记者9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按照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上半年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实施。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农区低于625元(含625元)、牧区低于825元(含825元)的特困农牧民将被纳入低保范围,每人每年至少能够拿到360元低保金。低保金的数量将随着全区经济的增长、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据了解,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承担,其中自治区筹措8000万元,盟市旗县筹措7000万元,确保全区40万农村牧区特困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对保障对象在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科技致富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社会救助;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情,确保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启动顺利,运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