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将在公共卫生、农村牧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三大领域进行突破,在全区基本建立起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以整体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将加强对政府办的1326个苏木乡镇卫生院、83个旗县医院、70个中蒙医院、83个妇幼保健机构、83个卫生监督机构、部分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部分重大疾病流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基本医疗设备,培养技术人员,提高服务能力。同时,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覆盖率将达到95%以上。
内蒙古将通过实施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医疗救治能力、卫生执法监督能力等多项措施,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其中,在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方面,包括设施、设备、条件等方面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同时采取措施保障日常医疗服务正常运行。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将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百姓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全面调整医疗服务结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构建城市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互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时加大城市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