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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和谐就是社会的和谐
www.nmgnews.com.cn   2006-11-07 14:5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1013,一名卓资县网民在本网和谐沟通频道留言,诉说了他在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时出生日期被弄错的情况。第二天,记者将这个问题转给了内蒙古公安厅宣传处的温处长和基层基础工作处的高副处长,1025,记者接到卓资县公安局打来的电话,告知记者该问题已经核实解决,同时,该网民也在和谐沟通频道留言表示对本网的感谢。

       一张出生日期错误的身份证,并不会影响正常的使用,对于管理着2400万人口户籍的内蒙古公安机关,这个错误可能是再小不过的事情了。但是,在这个身份证主人的眼中公安机关的形象却会因此打个折扣,而公安机关在社会上的整体形象,恰恰是每个人心中形象的集合。内蒙古公安厅的两位处长以及卓资县公安局的做法,充分表现出他们并没有把这当做一件小事来看,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在群众心中努力塑造着公安机关的形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这样,社会是由无数个体的人组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惠及亿万百姓,然而它的实现也离不开亿万百姓的努力奋斗。温家宝总理曾说过一句话,“如果做乘法,再小的问题,乘上13亿人,都会变成一个大问题。”用每个百姓对于社会和谐的诉求、信心、期望、努力和奋斗,再乘以13亿,就是我们将要构建的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长远和谐,首先要求实现百姓的和谐。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次新的长征。在这新的征途上,每位社会成员,不论从事什么职业,处在什么地位,都要认真对待身边的问题,特别是事关百姓的小问题,不要让小问题积累成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大问题,而要努力让小问题的顺利解决变成建设和谐社会的无尽动力,让亿万百姓共享和谐社会的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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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乌瑞军   编辑:乌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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