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达旗立足旗情,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速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学生就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达旗把优化民族教育资源配置、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抓。2001年,旗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加快民族学校布局调整步伐,当年投资400万元在旗政府所在地建设九年一贯制寄宿蒙古族学校一所,2002年投入使用。在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旗委、政府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对蒙古族学校给予扶持,对蒙古族学校的领导班子进行公开选聘,并在全旗范围内通过考核、试讲选拔优秀教师充实蒙古族学校教师队伍。2006年达旗旗委、政府决定凡现在在蒙古族学校任教的教师,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可浮动一档工资;截至2006年11月29日任教满十年的,工资可固定一档浮动一档;任教满二十年的,可固定两档浮动一档。同时决定,今后在民族学校退休的教师,奖励的固定工资可以计入退休金基数。
此外,从2006年开始,达拉特旗的民族教育公用经费在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上增加了50%,旗财政设立的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每年按不低于一般性预算支出的0.1%安排,每年的增加幅度保持在10%以上。在强化少数民族学生的“三金”落实方面,达旗从2001年开始,凡在蒙古族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50元,从2004年开始,每年从教育附加费中切出3%用于奖励和救助少数民族学生。从2006年开始,每年列入财政预算12万元和10万元,用于奖励考取大专及大专以上院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救助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此外,达旗还为在蒙古族幼儿园上学的少数民族幼儿每人每月补助30元。
一系列有效措施的施行,改善了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减轻了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的负担,也调动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2006年,达旗全旗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升学率均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