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呼铁、大林公安局:
2007年5月16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宝力格同志,在抓捕特大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时不幸负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38岁。
宝力格同志,又名阿拉腾宝力格,蒙古族,1969年8月出生,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参加公安工作。宝力格同志从警18年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竭诚为民,忠实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每个岗位上都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3次被上级嘉奖,2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并被评为玉泉区优秀共产党员。
宝力格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了新时期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是全区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学习的楷模。在全区公安机关深入开展队伍正规化和“三基”工程建设,全力备战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庆安全保卫工作任务下,大力宣传学习宝力格同志的先进事迹,对于全区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在全区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中开展向宝力格同志学习的活动。
一、学习他牢记宗旨、甘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努力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宝力格同志始终怀着对党、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干一行、爱一行,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热情饱满、无怨无悔、忘我工作,始终保持着高昂的精神状态和坚强的战斗力。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本质要求,是一切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向宝力格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牢记宗旨、甘于奉献的高尚品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永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二、学习他嫉恶如仇、英勇无畏的崇高精神,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宝力格同志始终以保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群众为己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置生命安全于度外,多次直面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他每逢抓捕杀人要犯、抢险救助群众、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总是不畏艰险和流血牺牲,义无反顾、冲锋在前,为人民群众伸张了正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向宝力格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敢打硬仗、善打硬仗、不辱使命的浩然正气,发扬人民警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疾恶如仇,惩恶扬善,英勇无畏,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
三、学习他严于律己、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永葆人民警察的忠诚本色。宝力格同志作为一名基层公安民警,始终牢记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时刻注意维护党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秉公执法,两袖清风,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浩然正气。向宝力格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以事业为重、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人生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廉洁从警,时刻保持人民警察的优良作风,永葆人民警察的忠诚本色。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迅速掀起向宝力格同志学习的热潮。要把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罗干同志在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和“三基”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庆安全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活动健康、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用宝力格同志的先进事迹激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安民警,努力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的过程、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的过程、进一步提高能力水平的过程、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的过程,真正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安民警继承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斗志、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