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关于向宝力格同志学习的决定
(2007年6月29日)
宝力格生前系市公安局玉泉区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蒙古族,1969年8月出生,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参加公安工作。宝力格同志从警18年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竭诚为民,忠实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指责,在每个岗位上都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3次被上级嘉奖,2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并被评为玉泉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5月16日,宝力格同志在抓捕特大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时不幸负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38岁。6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宝力格同志为革命烈士。
宝力格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了新时期公安干警的良好形象,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为大力弘扬宝力格同志的崇高精神,教育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向宝力格同志学习的活动。
一、学习他牢记宗旨、甘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
宝力格同志始终怀着对党、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干一行、爱一行,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热情饱满、无怨无悔、忘我工作,始终保持着高昂的精神状态和坚强的战斗力。向宝力格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牢记宗旨、甘于奉献的高尚品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永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活动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忠实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用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宗旨,立足平凡岗位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和发扬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学习活动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坚持发展这个要务中践行“三个代表”思想。党员干部要重点学,把宝力格同志当作一面镜子,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反思自己,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的活动贯穿于实际工作中,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试金石。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时刻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尊重群众的创造,集中群众的智慧,凝聚群众的力量,始终把谋求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首要任务,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经常深入基层,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到群众最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打开局面,真正使学英雄,见行动,在我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队伍蔚然成风。
二、学习他嫉恶如仇、英勇无畏的崇高精神,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在18年的从警生涯中,宝力格同志始终以保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群众为己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置生命安全于度外,多次直面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他每逢抓捕杀人要犯、抢险救助群众、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总是不畏艰险和流血牺牲,义无返顾、冲锋在前,为人民群众伸张了正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向宝力格学习,就是要学习他敢打硬仗、善打硬仗、不辱使命的浩染正气,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学习他爱岗敬业,对党忠诚,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全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以英雄为榜样,在各自的岗位上,切实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克己奉公,秉公执法,廉政为民,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三、学习他严于律己、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永葆共产党员的忠诚本色。
宝力格同志作为一名基层公安民警,始终牢记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时刻注意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秉公执法,两袖清风,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向宝力格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以事业为重、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人生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廉洁从政,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优良作风,永葆人民警察的忠诚本色。
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以英雄为榜样、以先进事迹为动力,始终保持团结拼搏、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和和谐的呼和浩特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