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长城首次“入保”
王大方,内蒙古文物处处长。在他的眼中,清水河县的明长城修复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如果不及时修复,这些珍贵的史料将走向消亡。
王大方所说的清水河明长城,位于北堡乡境内的芦梁山段,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部分长城受到严重的人为破坏。一些乱采矿者在古长城周围大肆采挖,还有些农民搬长城的砖、瓦,用来垒院墙、垒猪圈。
从1989年起,清水河县就与山西省偏关县、平鲁县联合成立了清偏平联合保护长城委员会,并发动当地群众共同保护长城,对沿线长城进行巡查,并制定了县、乡、村三级联防措施共同保护长城。然而,2007年底,清水河县的明长城再次遭到采矿者的挖掘,主体结构严重损毁。
2008年8月,国家派出专家组对明长城进行考察,并拨付100万元专款用于维修清水河明长城。此项明长城维修保护工程计划用2年至3年时间完成。目前,维修工程前期的实地勘察工作已经完成。此次针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水河县明长城遗址的留存情况,内蒙古首次启动了明长城维修保护工程。
内蒙古长城处境堪忧
几天前,著名长城专家董耀会结束了16天的徒步跋涉,完成了对包头市固阳秦长城的考察活动。“包头固阳秦长城,每一块石头都有着千年文化的研考价值。没想到,秦长城也只是表面的风光,延伸到山中间,好端端的遗址被部分采石者断为几节。”9月1日,董耀会向本报记者道出了内蒙古长城遗址的重要性和被破坏的严重性。
据统计,内蒙古自治区拥有秦长城、汉长城、魏长城、金长城、赵长城、明长城等。8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专家认为,鄂尔多斯市境内存在隋长城遗迹,这是内蒙古长城考古的又一重大发现。
内蒙古文物局文物处副处长哈达说,除了不可抗拒的风沙、地震等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如今成为破坏长城的主要原因。2006年,一条新修的公路途经丰镇市隆盛庄东约1公里的一段明长城遗址,开发商无视文物局不许破坏长城的要求,将长城推倒20多米,深深地压在路基下面。同样是2006年,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二海壕村的一段赵长城遗址,被推平盖起了厂房,破坏长度达98米。
王大方说,内蒙古境内长城分布里程极广,但多处在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当地居民文物保护意识淡漠,不仅给当地文物保护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同时也给长城资源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长城保护需加大基层监管
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布了《长城保护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第一个针对某一项具体文化遗产发布的行政法规,不仅规定了长城所在地方政府必须把长城全部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且还规定了每段长城必须确定保护机构、设立长城保护标志、建立长城档案并划定保护范围。
对于地处偏远的长城段落,《条例》特别规定地方政府或文物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其进行巡查、看护,调动当地老乡充当长城保护员这样的方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