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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区委组织学习新《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内蒙古新闻网 2008-10-09 16:53 


    最近,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10月9日,扎区委党校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讨论了新《条例》,大家一致认为,新《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党中央对党校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指导各级党委、各级党校在新时期大规模培训党员干部的纲领性文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共十一章六十条,对党校的性质、领导体制、基本任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强调“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党校的全体职工在学习讨论中纷纷表示,新《条例》的颁发执行,对于切实加强党校建设,进一步完善党校教育体系,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大家一定要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扎区的实际,全力推进党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真正把党校办成培训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随着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中央于1995年颁布的《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关闭窗口 』    编辑:姜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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