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电公司股权回购公告
www.nmgnews.com.cn   2007-05-09 09:55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对所发行股份的管理,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同时考虑到近两年煤炭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具体情况,公司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面向公司全体个人股东回购股权并予以注销,现就回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期限:自2007年4月2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2、回购价格:1.375元/股(税前),扣税后1.3元/股。
    二、办理回购地点
    1、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全面负责股东股份回购工作。即日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回购股权电话预登记。
    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
    电话:0471-6930553
    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股东直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股份回购手续;其余盟市股东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盟市设立的网点办理,盟市回购期为5月15日—7月15日,具体办理回购的盟市代办点地点将于4月中旬在本报公告。未在盟市设定回购期内办理股份回购手续的盟市股东,可直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股东比较集中的电厂、供电局或其他单位可由本单位统一组织,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联系具体办理事宜。
    2、北京产权交易所,负责办理北京市股东股份回购。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电话:010-66295682
    3、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负责办理在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托管股份的回购。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070号财富大厦1楼
     电话:027-82754667转2003、2001
    以上区域外的股东直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股份回购手续。
    三、办理回购时间
   回购期内,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30点;下午2:30点至5点,每周五下午及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
    北京产权交易所、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托管股份的回购起止日以及办理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
    四、办理回购须知
    1、参加本次回购的股东必须本人亲自到指定网点办理回购手续。
    2、办理回购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托管证券确认书。
    3、股东应按规定的程序填写股份出让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股东如需详细了解本次回购的相关情况,请拨打电话0471-6930553查询。
   
   
   
                                    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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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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