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煤矸石热电厂工程项目
项目实施背景:煤矸石热电厂是指利用煤炭开采及洗选加工过程中外排的固体废物等作为燃料的热点联产厂家。目前,全国煤矿已建成运行的煤矸石热电厂有128个,总装机容量约200万KW,正在建设的达 30万KW。发展煤矸石热电厂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环境保护、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以及煤炭行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热电联产项目具有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资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和可靠性,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也是治理大气污染、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的有效和必要手段之一,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符合我国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方针。
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
1、优化投资环境
A.内蒙古乌斯太经济技术开发区郑重承诺,保证所有投资者和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B.凡在开发区投资新办企业或新上项目,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一体化管理”,属开发区审批办理权限之内的手续,有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有效的申报文件后(申报材料齐全)立即办理。
C.对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省级以上认定)和以出口产品为主的项目,开发区成立项目协调领导组,可给予“政策随项目”的特殊优惠。
D.对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发区给予重点保护。
E.凡外商投资新建、承包经营企业的,除享受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其投资项目在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给予特别优惠,并且建立开发区管委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沟通联系制度。
F.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需要在本地入托就学的,可以由本地教育部门及时办理入学手续;配偶需在本地工作的,由本地人事劳动部门协助予以安置;在本地落户的,由本地人事、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调动和入户手续,免收各种费用。
G.开发区各职能部门承诺,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创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认真处理投资者投诉案件。
2、财政扶持政策
A.对开发区内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产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的企业。
B.对设在开发区内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D.在开发区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除减免企业所得税三年,第四、五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由开发区成立科研和环保专项基金奖励企业,用于企业科技研究、技术改造和环境保护工程;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或项目,除享受以上政策外,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的40%列入科研和环保专项基金奖励企业,用于企业科研、技改和环保工程。
E.企业新上的环保设备允许加速折旧并且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
F.高新技术企业经自治区认定后,可按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G.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开发、服务企业,生态产业、学术机构、各类事务所、建筑房地产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营业税免30%。
3、土地政策
A.在开发区新办的符合重点投资领域的工业企业,按国家土地政策的要求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视情况按一定比例返还土地出让金。
B.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可按企业的要求,一次性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按先征后返的方式,按比例返还给企业,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或以入股方式供地,所得红利全部投入企业。
C.投资1亿元以上或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需征用土地的,安置费、地面附着物赔偿费用由开发区财政承担;需租用土地的,生产期间开发区财政承担3年租金。
4、基础设施优惠政策
A.开发区内现已实现“五通一平”。高新技术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的生产型企业,供水入网费由开发区承担。一般工业用水不超过2元/吨,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水价在现行价格上可以下浮。
B.入区高载能工业企业享受自治区级开发区高载能优惠电价。
C.高新技术企业(经自治区认定)厂区内“五通一平”由开发区完成。
D.符合建立循环经济,形成配套产业链、实现清洁生产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厂区内“五通一平”由开发区完成。
项目投资方案: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156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投资估算表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工
程费用 |
设备购
置费用 |
安装工
程费用 |
其他
费用 |
合计 |
|
一 |
厂内、外生产工程 |
24682 |
56377 |
18214 |
|
99273 |
|
1 |
热力系统工程 |
14024 |
38445 |
10205 |
|
62673 |
|
2 |
燃料供应系统 |
1596 |
5395 |
174 |
|
7164 |
|
3 |
除灰系统 |
603 |
1253 |
341 |
|
2197 |
|
4 |
化学水系统 |
518 |
1247 |
543 |
|
2308 |
|
5 |
供水系统 |
2880 |
620 |
714 |
|
4214 |
|
6 |
电气系统 |
545 |
4842 |
3224 |
|
8611 |
|
7 |
热工控制系统 |
|
3900 |
2910 |
|
6810 |
|
8 |
附属生产工程 |
4516 |
676 |
103 |
|
5295 |
|
二 |
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 |
2321 |
|
|
|
2321 |
|
1 |
灰场 |
602 |
|
|
|
602 |
|
2 |
厂区及施工区土石方工程 |
1448 |
|
|
|
1448 |
|
3 |
厂外临时工程 |
271 |
|
|
|
271 |
|
三 |
其他费用 |
|
|
|
8238 |
8238 |
|
四 |
基本预备费 |
|
|
|
8786 |
8786 |
|
五 |
建贷利息 |
|
|
|
2733 |
2733 |
|
六 |
价差预备费 |
|
|
|
567 |
567 |
|
七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34082 |
34082 |
|
八 |
项目计划总资金 |
27003 |
56377 |
18214 |
54406 |
156000 |
融资方案:该项目总投资156000万元人民币,拟向外方融资1.95亿美元,采取中外合作的方式操作,外方以现汇出资。
合作方式为:组建中外合作公司,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及拟建项目作为合作条件,外方以现汇作为合作条件。外方的投资退出方式采用在合作期年度内等额固定回报形式收回投资,即投资方每年获得固定收益回报。项目实施建设期投资方不收取回报,该项目合作期为15年,建设期为3年,从项目实施第4年开始至第15年,投资方每年按其总投资额的固定比率12%为分红基数收回投资,到期不还本金。合作期满,外方无条件退出合作公司(合作期间可以提前还款中止合作关系)。
投资者权益保障: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该项目将采用完善的资金监控手段:
1、成立审计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对于每个季度投资者的投入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及时向投资者报告。
2、实施资金的统一管理与监控,做到:
(1)有科学、如实的资金预算,一切按资金预算办事;
(2)资金按期、有偿调度使用;
(3)时刻关心公司资金流量的方向、规模、结构和数量,从中发现与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