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中心受兴安盟行政公署委托,面向社会公告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钢)转让重组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乌钢始建于1958年,1999年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乌兰浩特市,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8452万元,占地面积760899M²。主营业务范围为钢铁冶炼、钢材压延、制造钢渣水泥等。乌钢控股子公司为兴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乌钢现有的烧结、炼铁、炼钢、轧钢设备多数为1998年至2003年技改过程中新投入的国产装备,主要设备的自动控制系统采用德国西门子技术。目前企业年产钢材40万吨,主要产品为小型圆钢和螺纹钢,水泥30万吨。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10.8亿元,利润总额306万元,净利润205万元。截至目前,企业在册职工4069人,离退休人员1498人。
根据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京信审字[2007]第746号),截止至2007年6月30日,企业帐面总资产为9.13亿元,负债为4.60亿元,净资产为4.53亿元。
二、重组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公告涉及的《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已经兴安盟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关于转让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的决定》兴经字[2007]116号),并经兴安盟行政公署批准(《关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权转让方案的批复》兴署字[2007]53号)。
三、标的底价和重组方式
根据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乌钢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立信(京)评报字[2007]第001号,以200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乌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2,113.8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6,036.2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6,077.66万元。本次乌钢国有产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6,077.66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兴安盟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准(《关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应负债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兴财国资[2007]16号),国有净资产评估值作为国有产权转让的挂牌底价。
本次乌钢的重组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整体收购国有产权,控股收购国有产权,部分收购国有产权加增资控股的方式或者其他经评审认可的方式进行。
四、职工安置
本次乌钢重组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问题按照乌钢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审议表决通过,并经兴安盟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执行(《关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意见》兴劳社办发[2007]134号)。
五、金融债权的处理
本次乌钢的重组转让事项已征求主要债权金融机构的意见,最终确定的金融债权处理方案须主要债权金融机构同意。
六、重组条件:
(一)产能要求
投资方重组乌钢后,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发展钢铁行业的产业政策,以及兴安盟政府对乌钢扩能改造的基本要求,提高公司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扩大钢铁主业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要求
投资方重组乌钢后,须加大企业环保投入,提升环保水平,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和其他环保要求。
(三)职工就业要求
1、投资方重组乌钢后,应保证接收乌钢全部在册人员,并同职工重新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
2、投资方重组乌钢后,应保持乌钢管理层及职工的相对稳定,并保证职工工资待遇逐步提高;
3、投资方重组乌钢后,应接续在册员工的医疗、失业、养老、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纳税要求
投资方重组乌钢后,不能改变乌钢原有注册地和纳税管理关系。
七、投资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投资方应为有效存续的国内外企业法人,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提出的投资管理要求;
(二)投资方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提供银行出具的AAA级资信证明或提供人民币10亿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文件;
(三)投资方的经营状况和诚信状况良好,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投资方重组乌钢后,需承诺长期致力于企业发展,在5年内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控股权。
对以上标的有意向的投资者,请在2007年11月28日前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重组登记手续,并按企业净资产的10%交纳重组保证金,同时提交投资意向材料,经兴安盟行政公署组织有关部门综合评审后,最终确定投资人。如需了解转让详细信息,请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1001室
联系人:王先生 尹女士 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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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日联系电话:13948511630 13947167827 1394812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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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