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需进场
www.nmgnews.com.cn   2007-11-22 09:06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中国行政性国有资产,一直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用、使用”的管理体制。1998年以前,行政性国有资产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1998年机构改革后,管理职责交回财政部。

据财政部对各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超过一半的省份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较弱”,具体表现为资产流失严重、使用效率低下和资产配置不公平。在资产处置环节,资产流失的渠道有低价出售、无偿出借、无偿担保等,而将行政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是资产流失最严重的方式。

为此,2006年,财政部颁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出相关规定,要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到目前为止,北京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区是以政府部门文件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必须进场交易。

北京市财政局于20079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定北交所为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交易的机构,北京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动车,单价原值10万元、批量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上的资产,必须进场交易。内蒙古自治区也于200710月底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10)规定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自治区财政厅核准或备案后,通过政府批准或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出售或置换的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处置。

20071115日,北京市首次通过拍卖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来自石景山区财政局、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市交通执法队等单位的办公家具和空调,以及来自北京市检察院、首都图书馆、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的30辆公务用车,总共三个资产包,在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全部通过拍卖处置。公务车资产包,车龄大多在10年左右,起拍价总计57.7万元,最终以109.05万元竞拍成交;另一个由二十多台旧空调组成的资产包,起拍价1.08万元,经过10轮竞价,最终以2.1万元成交。通过此次竞拍,国有资产获得了190.6%的溢价,北京市的作法受到财政部的充分认可。

据统计,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到全国国有资产的三分之一,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此类国有资产处置的工作将会越来越多。北京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产权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操作理念,对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处置也将极大地丰富产权市场的交易品种,为产权市场的未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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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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