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产业化投资参股资金首次成功增值退出
------内蒙古塞飞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8.1%国有股权转让成功
www.nmgnews.com.cn   2007-12-05 14:53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2007年11月30日,内蒙古塞飞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8.1%国有股权转让签字仪式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隆重举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内蒙古日信集团公司、赤峰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塞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方的领导出席了本次签字仪式,这标志着内蒙古塞飞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8.1%国有股权转让的顺利完成,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退出的一次有益尝试。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是国家投入到农业产业化中的专项资金,主要目的是为通过扶持优势农产品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地区经济发展。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持的内蒙古塞飞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8.1%国有股权,属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在企业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125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投资500万元。
    内蒙古塞飞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引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建成了年产2万吨的熟食制品工程扩建项目,完善了企业产品结构,形成了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业规模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企业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运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渐步入良性发展阶段。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250号)规定,“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转后,国有股权应按市场经济规则,适时从项目实施企业退出”的要求,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循环扶持作用,让更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两级主管部门请示后,决定按照国有股权进入市场发现价格的原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转让其代持的18.1%国有股权,以保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的规范退出和保值增值。
    通过在产权市场这样一个公开的市场平台的挂牌交易,内蒙古塞飞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8.1%国有股权的成交价为人民币2255.49万元,比国家最初投资的1750万元增值28.9%,同时规范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的退出行为,也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适时退出企业探索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
    本次国有股权的成功转让,是国家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成功退出的首次尝试,至此一个项目完成了国有资金从选择投入过程监管到适时退出的全流程规范管理,是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一种新尝试和有益探索,并为下一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有利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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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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