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打包转让以下产权: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以打包整体转让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标的:
标的一: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天骄”)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包外资字(95)224号文批准,成立于1995年12月28日。包头天骄所属行业为制造类,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稀土抛光粉,主要产品为“骄美牌”稀土抛光粉。
目前包头天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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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
出资额(万美元) |
股权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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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 |
560.71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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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清美化学株式会社 |
327.07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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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 |
46.725 |
5 |
截至2007年8月31日包头天骄资产状况: 资产总额为9739.75万元,负债总额为869.8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869.94万元。
标的二:中山市天骄稀土材料有限公司66.5%国有股权。
中山市天骄稀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天骄”)成立于1993年6月。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稀土系储氢材料、稀土新材料、金属制品,主要产品:储氢合金粉。
目前中山天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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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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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 |
1330.00 |
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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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70.00 |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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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良 |
100.00 |
5 |
截至2007年8月31日中山天骄资产状况: 资产总额为5769.87万元,负债总额为2175.6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593.89万元。
标的三:包头稀土研究院100%国有股权。
包头稀土研究院(以下简称“包研院”)是包钢集团的独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元。企业成立于1961年,原为冶金工业部包头稀土研究院,1992年进入包钢集团后更名为包钢稀土研究院,2001年6月改制为包钢集团包头稀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范围:冶金、稀土的技术转让、咨询,开发、服务,分析检测、冶金工程设计,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稀土产品,出口类:稀土矿石、稀土盐类、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永磁材料、荧光材料、储氢材料,进口类:本院科研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打字,复印,名片,胶印。
截至2007年8月31日包研院资产状况: 资产总额为9885.33万元,负债总额为2108.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776.66万元。
标的四:包头瑞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24.39%国有股权。
包头瑞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是集科、工、贸为一体的经济实体。主要从事稀土应用产品永磁材料的性能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销售。
目前瑞福鑫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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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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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研院 |
692.586 |
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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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 |
647.172 |
2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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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昌利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463.435 |
1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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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银忠 |
461.698 |
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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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94.119 |
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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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阳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94.119 |
7.32 |
截至2007年8月31日瑞福鑫资产状况: 资产总额为6975.53万元,负债总额为3507.9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467.55万元。
标的五:位于包钢科技园区内的421.13亩土地。
拟转让的该宗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包高新国用(2006)第018号,为工业用地,位于包头市黄河大街南幸福南路东、包钢科技园区内,土地面积为421.13亩,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7年。
标的六:包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选矿试验厂资产。
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研院”)属包钢集团全资子公司,最初成立于1963年9月。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选矿试验分公司(以下简称“选矿分公司”),原为矿研院选矿试验车间,2003年4月根据内蒙古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稀资发(2003)7号文件批准,矿研院所属稀选厂的人、财、物、产、供、销 统一委托给稀土高科代管,根据该文件要求选矿分公司于2003年4月9日在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都区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1502031002489营业执照。选矿分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稀土精矿粉。
截至2007年8月31日选矿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总额为1485.33万元,负债总额为679.87万元,所有者权益805.46万元。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方整体打包转让其持有的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中山市天骄稀土材料有限公司66.5%国有股权、包头稀土研究院100%国有股权、包头瑞福鑫磁材有限责任公司24.39%国有股权已由各标的企业股东会通过(做出决议或经过股东书面认可)并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关于有偿转让出资稀土企业国有产权的批复》(内国资产权字[2007]193号)。
转让方转让位于包钢科技园区内的421.13亩土地以及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选矿试验厂资产已经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
三、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次转让各标的已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京信核字[2007]611、613、607、612、609号)。 根据北京国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07)第026、023、028、029、025号)、内蒙古瑞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内蒙古瑞弛2007-地估字296号),本次打包转让的各标的资产总额共计32,438.90万元,负债总额共计5612.82万元,净资产总额共计26,826.08万元。
以上评估结果已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转让底价及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次打包整体转让产权转让底价, 以其净资产评估值确定,共计人民币26,826.08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2、以稀土产品生产、经营为主业,并以北方稀土矿为稀土产品生产原料;
3、总资产规模在人民币20亿元以上,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以上数据以2006年为准)。
如对以上产权有交易意向,请在2007年12月4日前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联系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同时按照标的转让底价的20%交纳认购保证金。
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查询详细信息。
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楼
联系人:安女士、葛女士
电话:0471—6930383转8011 8018 0471-6923539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