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内蒙古满都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转让以下股权:
一、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股权具体包括以下标的:
内蒙古满都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
标的一:和林渡假村100%的国有股权。标的资产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县新红乡沙坝四号。
标的二:二连电力服务中心100%的国有股权。标的资产位于二连浩特市。
标的三:内蒙古岱海电力职工疗养院59.27%的国有股权。标的资产位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三苏木元山子行政村中水塘村。
同时,内蒙古电力公司工会持有的内蒙古岱海电力职工疗养院40.73%的股权也一并进行转让。
二、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关于对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的批复》(内国资分配字[2007]97号)。并经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满都拉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决议通过。
三、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及备案情况:
根据内蒙古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内经达评报字(2007)第43、46、47号],本次转让各标的涉及资产总额如下:
1、和林渡假村资产总额52.214万元;
2、二连电力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63.72万元,负债137.24万元,净资产26.48万元;
3、岱海疗养院资产总额678.16万元。
上述三项标的资产总额共计894.094万元,负债总额共计137.24万元,净资产总额756.854万元。
四、转让底价:
本次标的转让底价参考资产评估值, 拟以下列价格进行转让:
1、标的一转让价为52.214万元。
2、标的二转让价为26.48万元。.
3、标的三转让价为678.16万元。
上述各标的最终转让底价以自治区国资委评估备案值为准。
五、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绝对控股及相对控股)。
2、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内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3、有一定经济实力、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有经营宾馆服务类企业经验。
六、其它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资产属电力集团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
2、本次转让标的中,和林渡假村,二连电力服务中心、岱海温泉疗养院均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岱海疗养院、和林渡假村已停业多年,部分债务无法落实,本公告公示期间,相关债权人可持债权凭证与内蒙古满都拉资产管理公司联系办理债务清偿事宜,过期不候。
转让期间,如对以上产权有交易意向,请在2007年12月30日前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联系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同时按照标的转让底价的20%交纳保证金。详细情况请登陆内蒙古产权交易网:
www.nmcq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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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二00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