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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改委副主任巴达拉胡同志在全区价格成本调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内蒙古新闻网 2003-11-07 19:14 

  同志们:      刚才,朋子刚同志对去年的全区成本调查工作作了总结,根据全国会议精神对今年的全区成本调查工作任务做了具体部署,我完全赞同。各盟市物价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多年来,全区农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各级成本调查机构为历次价格改革和制定农产品价格政策提供了基本依据,为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些地区的成本调查部门已成为政府了解农业农村情况的重要信息渠道。在此我代表自治区计委向多年来坚持在农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岗位,不畏艰苦,淡泊名利,默默奉献,为推进价格改革和促进农产品成本调查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广大调查人员致以亲切问候。     在充分肯定多年来农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今天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面临的形势与过去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我们应当与时俱进,积极开拓,勇于变革,不断提高成本调查工作水平,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借今天这个机会,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谈点想法,与大家共同交流,共同探讨。     一、进一步提高对成本调查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    进入21世纪,我们每个从事价格工作的人都会真切的感受到,价格部门的工作职能发生着极其深刻的变化。国家计委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物价部门成本调查单位的基本建设设施投资也大幅增加,各项成本调查工作呈现出从未有过的生机与活力。这充分说明“成本调查工作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能,是价格管理和宏观调控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其作用是任何经济部门不可取代的”。     因此,国家计委在全国农本会议上提出:要从价格工作全面出发,加强成本职能,扩大成本调查领域,逐步把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成本职能要适应价格改革和“入世”新形势的需要。这种要求和提法,无疑给成本调查工作带来了挑战,同时也是机遇。只要我们勇于面对机遇和挑战,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成本调查这块蛋糕是可以做大做好做强的。我们的理论根据是:     (一)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科学化要求加强成本调查工作     价格成本这一概念,对我们从事价格工作的人来说并不陌生,长期以来我们也是依据成本定价,但价格成本的有效监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影响了政府定价的权威性和科学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价格决策的透明度日益增强,社会对价格决策科学性的要求也会不断提高,监督力度会不断加强。这是对价格监管部门、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种直接考验。近年来我区和大部分盟市价格主管部门相继主持召开了几场价格听证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大大提高了价格部门的影响力。但我们的工作离社会各界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尤其在成本审核方面,今后要充分发挥成本调查职能,积极参与调查研究,掌握实行听证的商品或服务的各类成本,对有关部门提供的成本材料要严格把关、审核,避免出现一些漏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科学合理的价格方案。     (二)价格主管部门职能的转变要求加强成本调查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现在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经越来越多地由市场调节。针对这种新的形势,国家计委领导汪洋多次提出,价格部门的职能要适应形势,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履行好“定规则、当裁断”的职能。我理解“定规则”的含义,它不仅包括制定抽象的价格法规、政策,而且包括制定具体的某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因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价格是经营者的行为规范,是老百姓评判经营者价格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准绳,也是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履行“当裁判”职责的基本依据。“规则”要定得公平合理,竞争者或参与“游戏者”才能自觉地遵守。“裁判”工作也能顺利进行。而要把“规则”制定得好,离不开科学的成本调查和价格核定,只有成本调查搞得好,才能把价格制定得科学合理,使经营者在得到合理利润的同时,也保护老百姓的正当权益。     (三)我区成本调查工作的现状要求加强成本调查工作     近年来,困扰着我区成本调查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成本调查工作与价格管理工作的脱节。具体体现在两方面:其一随着农畜产品市场的日益放开,农畜产品价格的直接管理在我区价格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下降。而我们大量的成本调查工作仍然局限于农产品成本调查。从大局和长远来看,农产品价格即使放开了,我们仍不能忽视其基础地位和重要影响,仍不能放松其成本、价格的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但农产品价格管理的现状客观上容易造成人们对成本调查工作的忽视。其二价格部门目前对属于定价范围的一些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管理比较薄弱,从而使价格管理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价格管理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情况下,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应该从大局和长远着眼,在继续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同时,抓好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如何强化我区成本调查工作     过去,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区成本调查工作基础薄弱。集中表现在机构不一、人员不足,职能不强,经费紧缺。具体讲我区成本调查机构与队伍一直未能理顺,主要是物价计划与工商归属不定,机构多次变动,业务几经合并,专人专职的队伍不够,有些同物价检查所、价格科合属办公,投入在成本调查工作的精力显得不足,就连正常的工作也难以很好的开展。不但不利于成本调查工作向前发展,也不符合国家计委对成本调查工作的要求。因此,各盟市分管物价和成本调查工作的同志,要根据成本调查队伍存在的问题,及时关注本地区成本调查职能归属和人员调整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遇到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过程中,要切实稳定基层成本调查业务骨干。按照国家《价格法》、《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674号文件精神,“在解决各级农本调查和物价检查所转为行政编制问题上,应同等对待,圆满解决”。在具体处理上,我的意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健全机构,充实队伍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可将成本队转为行政编制,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自治区计委已将成本队转制,列入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申请上报了自治区编委,待编委批准后,随之解决全区各地成本调查机构体制问题。在此之前,各盟市要妥善处理好机构改革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机构改革和成本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成本调查作为重点加强的机构,选调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成本队,从自治区到各盟市的成本调查机构要良好运作,使机构稳定健全队伍充实起来。     2、完善法规,拓展工作领域     要使各级成本调查从“为调查而调查”向“为管理而调查”的方向转变,根本改变以往价格管理中经常出现的被动定价局面,就必须有健全的法规作为保障。今后在制定或修订自治区价格管理、成本调查管理条例法规时,注重加强有关方面的内容,如“经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应按照价格部门的规定,定期报送相关的价格、成本资料”等等,下发较全面的成本调查规范性的文件,以指导和调整成本工作。自治区对各地的业务管理应循序渐进、逐步规范。     3、科学设置职能,协调工作机制     我区成本调查工作能否立得住,展得开,发挥其价值,取决于其内部各要素的合理设置和高度协调。今年自治区成本队要把科学确定工作职能,合理协调内部分工,大力加强系统管理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在职能的确立上,一是应提升农本工作的层次,将“成本调查要为政府制定农业经济和农产品价格改革服务,为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和稳定市场物价服务,为加强经济核算和增加农牧民收入服务”作为成本调查的重要职能;二是应体现新形势强化成本监审和科学定价的要求,增加对部分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的成本费用专题调查,做好调定价前,特别是举行价格听证会的调定价项目的成本调查等职能。在分工的协调上,针对涉农成本调查这一新工作领域,新旧职能转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确定各项职能在具体实施中与外部有关部门及委内各处室的配合、衔接问题。在系统管理上,我委将成本调查工作列入2003年全区物价工商系统目标考核范围。     以上三点是我个人初步意见,要从做好新时期价格成本监控,监管工作的要求来看,还需要做很多艰苦的努力。     同志们,成本调查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很艰苦的工作。我相信大家一定能够弘扬“不畏艰苦,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国家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成本调查事业中作出新的业绩,以实际行动完成国家计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最后,预祝这次会议圆满成功,祝同志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谢谢大家!                      二○○三年四月七日  
关闭窗口 』    编辑:付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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