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经 济 | 文 化 | 旅 游 | 招 商 | 民 族 | 法 制 | 百 姓 之 声 | 新 闻 出版 | 人 才 | 图 片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机关建设
政务公开
大事记
委 领 导
主  任:呼尔查
副 主 任:刘 俊
乔 木
巴达拉胡
包满达
安俊义
牛栋春
纪检组长:武文斌
巡 视 员:白恩厚
贾 峰
杨崇义
主任信箱 
领导活动·言论
·呼尔查在发改委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讲话
·内蒙古发改委副主任巴达拉胡同志在全区价格成本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姜伟新副主任在全国发改委系...
 相关连接
省区发改委
盟市发改委



审批审核时限
内蒙古新闻网 2003-11-07 15:23 

  凡由我委负责申报或批复的立项、可研、初设、开工计划以及申请资金或下达投资等事宜,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文件,承办处室要及时予以办复,最迟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不含咨询评估论证时间)给予办复。对缺项或手续不符合审批、审核规定的文件,承办处室要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对协办文件,要尽量缩短会签时间,没有异议的要及时办理,有异议的,也要在3工作日内回复主办单位。收费单位申请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事业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的文件,承办处室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应进行价格听证的事宜,9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收费单位申领和换发《收费许可证》、若相关资料手续齐备,承办处室要在15个工作日内核准发放《收费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承办处室在接到申报文件6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申请农产品配额的文件,若手续资料齐备,符合条件,承办处室要在国家计委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若不符合要求,承办处室在接到申请报告6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关闭窗口 』    编辑:付长江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联系方式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