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 --- 《内蒙古法制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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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制报》简介
内蒙古新闻网 2005-04-12 15:14 

  1985年11月,内蒙古法制报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惟一一张法制新闻专业报纸正式试刊,7月1日,内蒙古法制报正式创刊。22年来,内蒙古法制报己由创刊初期的四开四版,周报发展到现在的一周五报。并逐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应自身生存发展的道路,培育起了自己稳定的发行市场,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多年来,《内蒙古法制报》坚持了自己的办报宗旨:宣传民主法制,普及法律常识;鞭挞违法犯罪,倡导精神文明;实施舆论监督,弘扬社会正气;服务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区。在新形势下,报社始终服务于工作大局,为自治区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内蒙古法制报》始终坚持“政治家办报”的指导方针,报社新闻工作者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报道法制新闻,弘扬了法治精神,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惟一一张法制新闻专业报纸,《内蒙古法制报》确定了自己的文化品位: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鼓舞人,坚持健康的文化、生活导向,通俗而不庸俗。报社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坚持把法制宣传栏目办出权威、办出特色。如“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读者来信”、“新法速递”、“案例传真”等,力争让这些栏目的内容贴近百姓生活,普及法律常识;还有很多具有特色的法律栏目的开办,重点突出、贴近生活、指导性强,受到了广大读者和各级领导的好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在《新闻出版通信》中评价《内蒙古法制报》是“全区法制宣传的一面旗帜”。全国法制新闻协会也多次通过《报刊阅评通报》对本报的法制宣传予以表扬。

  新闻舆论监督是法律赋予媒体的神圣权利,也是新闻实践中一个难以攻克的“制高点”。《内蒙古法制报》利用自治区优势,借助“法律顾问”、“群众来信来访通报”等专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报社十分重视群众的信访工作,专设法律事务中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甄别分类,有的由报社法律顾问组解答,有的刊登于本报开办的《法治内参》上,有的转给了相关司法、执法监督部门查处。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也是党和政府关心的问题。本报通过多种渠道正确实施舆论监督,及时反映百姓呼声,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级司法、执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内蒙古法制报》的阅读覆盖面已遍及全国各地,在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中没有空白点,大中型城市的零售量不断攀升。编缉平台的搭建和发行量日益扩大,为本报的广告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强有力的支持。本报在近几年与内蒙古自治区的许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发起成立了内蒙古企业法治协会,创办了“企业法治论坛”这一品牌活动,在自治区内产生了深远影响。

   迄今为止,《内蒙古法制报》在全国各地法制报尤其在内蒙古的报业中,有规模、有档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2001年2月,本报荣获自治区司法系统“人民满意单位”称号。2001年5月,本报获中宣部、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法制宣传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报社被评为:“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十年突出贡献奖”;多次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报业协会评选的“报纸印刷先进单位”。

  《内蒙古法制报》彩色印刷,每周一、三、五、出版,全国发行,全年定价124.8元,邮发代号:15—6,各地邮局均可订阅。

  报社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东影南路124号    邮编: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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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窗口 』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编辑: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