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召开的全区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家的部署,为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区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简称工商“两费”)。这一优惠政策将惠及全区51万户个体工商户。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免除工商“两费”后,一年就可以为全区51万户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4.6亿元。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全区各盟市、旗县工商局要加强对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据了解,停止征收工商“两费”后,中央财政将采取财力转移支付的方式,地方财政将进一步妥善安排预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供经费保障,不会因停止征收“两费”而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也不会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