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法警等三人在对一起审判终结的案件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时,遭遇暴力抗法,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什拉门更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孟强的儿子开车将执行任务的法警张治钢撞出数米,造成腰椎骨折。
据新城区法院法官介绍,原告呼和浩特市什拉门更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呼市郊区孟强建材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呼市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十二万余元,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但因为被告迟迟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8月21日,原告向呼市新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移送执行庭后,执行法官曾多次走访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刘孟强住所,但刘孟强一直对执行部门的通知置若罔闻,始终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前不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执行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可执行财产有一辆汽车。
9月12日早晨6点40分,该院执行局执行员王金贵、法警赵志刚和张治钢及申请人代理人一同前往被执行人负责人刘孟强住所进行守候,准备对被执行人的轿车进行扣押。大约九点半左右,轿车出现,法警张治钢驾车跟随其后,当车辆行驶至呼市赛罕区兴安南路农大附小附近时,执行人员驾驶警车,鸣警笛,闪警灯,迅速向被扣押车辆行驶方向拦截,并用车载喊话器告知驾驶人停车。刘孟强的儿子刘波不听执法人员的劝阻,突然转方向加油朝大学东街方向加速逃跑,呼市新城区法院执行车辆紧追其后。追至大学东街望兴园小区门口时,法警张治钢将被执行车辆拦住,手持警官证走到车前,并告知法院执行公务,要求驾驶人下车。刘波非但没有下车,反而驾驶车辆突然加速迎面将法警张治钢撞飞后驾车逃跑,后被该院执法人员抓获,张治钢被送往内蒙古医院抢救。
当日下午,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呼市新城区法院副院长梁利平,他向记者介绍,近几年来,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时,经常会遇到以暴力、威胁及无理取闹等方法阻碍法院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事情。比如,殴打、撕破衣服、辱骂等行为。而国家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其职务时,是代表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利的一种体现。如果以不正当方式阻挠、妨害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那么,就是对公权的一种侵犯。对公权的侵犯是对国家利益的侵犯,这和侵犯公私财物、伤害他人身体等犯罪行为是没有本质区别的。所以,对行为人依法处理也是保护公众利益的一种体现。该案发生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抢救受伤民警,院长王广音和院党组成员多次前往慰问,同时,院里召开了紧急会议研究案情,目前,刘波因暴力抗拒法院执行、妨害执行公务已被呼市新城区法院司法拘留。
9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宪法针对此案作出批示:“对伤员表示慰问,请新城法院全力抢救,对抗法伤人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委托乌力吉副院长代表院党组前往医院看望。
新城区法院认为,刘波在法院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故意开车撞伤法院执行人员,造成严重后果,其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且情节恶劣。根据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将刘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另据记者了解,张治钢不仅在工作上是一名出色的法警,而且在平时生活当中他还多次见义勇为,在商场和繁华地带多次制止小偷行窃,尤其在2006年夏天,他曾经只身一人抓获持刀歹徒,受到单位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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