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5日晚7时,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在内蒙古电影制片厂对面的“爱购”超市,两名二十多岁的女子因购物与该超市保安赵某某发生纠纷,两名女子随即打电话叫来一男子。该男子来到超市后,掏出一把发令枪,将赵某某拉上自己驾驶的银灰色夏利车,又在林业厅家属区对面路边接上了另一名青年男子。二人将赵某某拉到罗家营附近后扔下车,并朝赵某某的左肩开了一枪,将其一部价值一千余元的手机抢走。
接到受害者赵某某的报案后,民警立即对案发地附近有前科或经常滋事的社会青年进行排摸,并运用模拟画像等侦查手段,寻找破案线索。正当民警紧张排查时,9月13日,办案民警又接到报案称:在金宇文苑某饭店,有人持枪逞强闹事,且有巡逻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并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现场收缴的发令枪,民警初步确定该嫌疑人青某某(男,1980年出生,大学文化,某中学体育老师)可能就是9月5日抢劫保安赵某某的嫌疑人。但青某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为此,民警一边加大对嫌疑人青某某的审讯力度,一边加强对外围证据的调查。通过对青某某私人轿车、受害者、目击群众的调查走访工作,进一步确定了两案的嫌疑人均为青某某。在确凿的证据下,犯罪嫌疑人青某某对其9月5日携带学校发令枪威胁、恐吓、抢劫赵某某,以及9月13日在金宇文苑某饭店持发令枪闹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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