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 --- 挪用公款潜逃十年检察干警赴异地擒拿嫌犯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经 济 | 文 化 | 旅 游 | 招 商 | 民 族 | 法 制 | 百 姓 之 声 | 新 闻 出版 | 人 才 | 图 片
 [内蒙古法制报] 领导机构
 社长、总编辑:刘丽珍
 常务副总编辑:南丁
 副总编辑:马跃刚 王胜
 党支部书记:郝培林
 副社长:刘德
 [内蒙古法制报] 报社概况
[内蒙古法制报] 部门设置
 发行部
 办公室
 通联部
 专题部 法律事务中心
 [内蒙古法制报]
总编辑信箱

[广告时空]

把握成功选择内蒙古法制报
电话:(0471)4687563
[报纸连着你和我]

欢迎订阅内蒙古法制报
订报热线:(0471)4687549
[新闻110]
第一时间
第一现场
电话:(0471)4687545
电话:(0471)4687554
[律师信箱]
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电话:(0471)4682100


挪用公款潜逃十年检察干警赴异地擒拿嫌犯
内蒙古新闻网 2008-09-25 08:57 

  近日,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成功抓捕了在逃十年的犯罪嫌疑人安某某。

   犯罪嫌疑人安某某,1952年11月14日出生,原吉林省东风县人,系霍林郭勒市工行退休干部。1996年,犯罪嫌疑人安某某与霍林郭勒市粮食贸易公司经理王某某串通,以霍林郭勒市粮食贸易公司调销粮款为由,从农业发展银行贷款70万元,借给安某某搞营利性活动。1998年12月,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对该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安某某于立案前潜逃,同案犯王某某于2001年2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8年,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入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工作部署,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成立了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周密的追逃工作方案。

  根据知情人透露的信息,干警前往吉林省梅河口市、通化市一带进行排查。经过周密分析,将目标锁定在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一带。在当地公安干警协助下,通过对当地村民的调查和人口暂住登记信息的排查,干警们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安某某有可能居住在柳河县驼腰岭镇一带。干警们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安某某的准确住址后,于2008年9月5日上午11时45分将犯罪嫌疑人安某某抓获。

                                             
          

关闭窗口 』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作者:李海 夏晓倩   编辑:雷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