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成功抓捕了在逃十年的犯罪嫌疑人安某某。
犯罪嫌疑人安某某,1952年11月14日出生,原吉林省东风县人,系霍林郭勒市工行退休干部。1996年,犯罪嫌疑人安某某与霍林郭勒市粮食贸易公司经理王某某串通,以霍林郭勒市粮食贸易公司调销粮款为由,从农业发展银行贷款70万元,借给安某某搞营利性活动。1998年12月,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对该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安某某于立案前潜逃,同案犯王某某于2001年2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8年,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入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工作部署,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成立了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周密的追逃工作方案。
根据知情人透露的信息,干警前往吉林省梅河口市、通化市一带进行排查。经过周密分析,将目标锁定在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一带。在当地公安干警协助下,通过对当地村民的调查和人口暂住登记信息的排查,干警们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安某某有可能居住在柳河县驼腰岭镇一带。干警们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安某某的准确住址后,于2008年9月5日上午11时45分将犯罪嫌疑人安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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