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2日5时,一辆冀AF-2089号重型大货车行驶至包头东河区110国道620.27公里处时,与前方同向李永强驾驶的重型大货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冀AF-2089号大货车内的乘车人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肇事后,冀AF-2089号大货车驾驶员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案发后,包头市东河区交警大队经上网查询得知,该车为河北省石家庄辛集市运输场车辆,车主周俊杰提供的该车司机为居住在乌兰察布市的李小雪。办案民警几经周折,于2007年8月2日找到了李小雪居住地,但李家已于10年前搬至包头。在与当地派出所调取“李小雪”照片后,民警经过与相关证人调查发现,李小雪并非“6·2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驾驶员。
此时,办案民警又从石家庄查实,冀AF-2089号大货车牌号为伪造号牌。民警认为,车主周俊杰提供信息极可能有误。为此,民警又以周俊杰为重点进行调查,发现他所有的另几辆大货车经常在包头和呼市超载拉运钢材,并有挪用或伪造号牌的嫌疑。2007年11月28日,民警经过大量深入走访得知,家住乌兰察布市的李录的儿子曾于当年发生交通事故。民警遂赶到当地,通过询问李录和有关证据调查,最终确定其子李雪飞(曾用名李小旭)就是公安机关查找的“6·22”肇事逃逸责任者。2007年12月1日,东河区交警大队对李雪飞实施网上追逃。
2008年以来,东河区交警大队先后六次到乌兰察布市查找李雪飞下落未果。9月11日,民警再次赶到李雪飞居住地,实施抓捕行动,但李雪飞一直未归。之后,民警对其亲属做了大量劝说工作,希望李雪飞能够投案自首。9月19日,迫于压力,李雪飞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东河区交警大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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