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和呼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向社会公布了我区首府9月份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非约定品牌家具 退款
邬女士订购价值5200元的家具,送货后邬女士发现不是当初约定的品牌,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向“12315”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规定,经呼市回民区文化宫街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经营者退还邬女士家具款5200元。
600元运动鞋开胶 换
前不久,赵先生购买一双价值600元的运动鞋,穿用9天后鞋面开胶,赵先生要求更换,经营者拒绝。经呼市回民区文化宫街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属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鞋类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鞋类商品在售出之次日起8日至15日以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新的同类商品”的规定,经营者为赵先生更换一双同款运动鞋。
购买的生肖币有问题 退款
王女士购买两套生肖金银纪念币,价值39600元,购买后,王女士咨询中国收藏家协会,发现该纪念币上印制的监制单位根本不存在,王女士即刻要求经营者退款,经营者同意退款,但要3天后才给钱,王女士无奈之下,向“12315”指挥中心申诉。呼市新城区东街工商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了解,确认王女士所言属实,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为王女士一次性退还全部货款39600元。
洗衣量不达量 退
王女士购买一台滚筒洗衣机,价值2980元,购买时销售人员承诺可以洗20公斤的衣物,但实际使用时洗衣量远远达不到销售人员承诺的标准,消费者要求退货,但经营者一直不予解决,王女士向“12315”指挥中心申诉。经新城区东街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销售人员确实给王女士做过这样的承诺,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为王女士退货并退还货款2980元。
戒指断裂 换
刘女士购买一枚戒指,价值565元,佩戴一个月后,戒指自然断裂,刘女士要求免费更换,经营者不予解决,于是,刘女士向“12315”申诉。经呼市回民区文化宫街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规定,经营者为刘女士更换一枚戒指。
本应祛痘却长痘 退款
曲女士在美容院办理2000元的美容卡做祛痘护理,美容师承诺一个月内有明显好转,曲女士做了一个月护理后,皮肤不但没有好转,反而痘痘越来越多,曲女士要求美容院退还服务费,但经营者不予理睬。经呼市新城区西街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从事美容美发业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明示美容美发达到的效果、美容美发后应当注意的事项。美容美发达不到约定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重作或原价退还己收取的费用”的规定,经营者退还曲女士美容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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