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大学大一学生乔某某一纸诉状将其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给付其在大学三年的学费,每年5500元。此案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法院民三庭法官的倾情调解下,最终化解了双方的干戈,重建了父子的亲情。
乔某某15岁时父母亲离婚,乔随父亲共同生活,后父亲再婚。去年,乔考上大学,每年的学费及生活费需要一万多元,父亲因没钱不同意其上大学。为此,乔离开父亲去找母亲,上了一年大学后,母亲也无力全额支付其学费,于是,乔向父亲索要学费,但被父亲拒绝,无奈之下,乔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承担其大学三年费用的一半。
民三庭法官在接到此案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得知乔某某再有两个月就要满18周岁了,从法律角度而言,父母亲对子女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的在读学生。而面对一名即将满18周岁、正在读大一的学生,为使其能够专心于学业、顺利读完大学,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为此,承办法官先通知其父亲到庭,乔的父亲诉说因务农且另行成家,家庭生活很困难,无力负担儿子大学期间的费用。听完其诉说苦衷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做他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他乔虽然将满18周岁,但正在求学,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仍需父母的帮助,自己年老后儿子对其也有赡养的义务,子女学业有成也是每个父母的期盼,父子间的亲情是人间最真的情感……法官的耐心和诚心感动了乔的父亲,最终,乔的父亲同意与乔的母亲进行协商,共同承担儿子的大学学费。2008年10月16日上午,在法院的通知下,乔某某与其父亲和母亲及两个舅舅都到了法庭。在法院的主持下,乔某某与父亲言归于好,乔的父亲表示准备外出打工,为儿子负担三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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