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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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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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商品 经营者欺诈赔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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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受侵害 及时投诉得赔偿
·保护牧民合法权益是消协肩负的职责
口头承诺也须守 违反承诺要赔偿
内蒙古新闻网 2006-05-30 11:55 

  2004年11月11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查干乡3社的6位村民来杭锦后旗消协投诉。他们称:2003年9月分别从本社的李某和七社的马某两人处购买了12头奶牛,价值人民币153000元。当时,李某和马某口头承诺每头奶牛产奶量为30—40斤,一年后,奶牛产下牛犊,产奶量却只有15—20斤,6户农民怀疑所购买奶牛有质量问题,与售牛方交涉不成,投诉在杭锦后旗消费者协会要求为其伸张正义,挽回损失。

  接到6位农民朋友的投诉,杭锦后旗消费者协会立刻与售牛方取得联系,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清楚全部事实的情况下,应购牛方的要求,旗消费者协会与旗工商局12315执法大队2004年11月30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工作人员反复细致地做工作,售牛方李某和马某同意对6位农民的12头奶牛作出赔偿,每头奶牛分别给予1600元的赔偿,奶牛则继续由购牛方饲养,共计赔偿人民币19200元。

关闭窗口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编辑:苏布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