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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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赴乌兰察布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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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背景
  十大维权案例
·二百多亩玉米遭减产 农户获赔三万九
·洗衣导致缩水 经营者依法赔偿
·销售不合格商品 经营者欺诈赔双倍
·口头承诺也须守 违反承诺要赔偿
·经营“三无”产品法不容 消费者退货理当然
·新楼房顶渗水 消协调解消费者获赔偿
·三位农民假板葵投诉 卧牛河农民获赔贰仟元
·医生、药店联手欺诈 消费者双倍获赔偿
·人身安全受侵害 及时投诉得赔偿
·保护牧民合法权益是消协肩负的职责
销售不合格商品 经营者欺诈赔双倍
内蒙古新闻网 2006-05-30 11:56 

  2005年3月15日巴彦淖尔市乌后旗消费者协会接到巴音镇宝力格大队王某投诉,消费者于2月6日从巴音镇荣华商店购买金源原汁葡萄酒一瓶,产地通辽金源葡萄酒有限公司,喝了以后出现腹泻等症状,而且口感不好,有机油味,王某去荣华商店要求退货,经营者拒绝,接投诉后当地消费者协会立即分转工商12315执法大队,对荣华商店经营的这瓶葡萄酒予以查扣,经检验,该葡萄酒属不合格产品,国家已于2004年6月1日禁止销售。经调解,由荣华商店退还货款,并加倍赔偿。同时工商部门对荣华商店非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商品行为进行了处罚。

关闭窗口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编辑:苏布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