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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初次因公出国(办照)手续的程序
内蒙古新闻网 2006-06-05 17:48 

  因公护照颁照权是国家给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沿海开放城市外办的一项权力。在全国范围内只有呼伦贝尔市外事办公室和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两家地级外办拥有此项权力。

  办理初次因公出国(即办理护照)手续的程序:

  1、填写《初次因公出国团组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该表由旗、市、区外办和各大企业局及各大公司提供。

  2、送主管部门、旗市区外办、经贸团组还需送分管领导审签,单位盖章。

  3、将《审批表》及邀请函或合同、协议书,身份证、户口原件,及本人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有照片且加盖户籍管理章的户籍证明一并送呼伦贝尔市外事办审理,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下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4、组团单位持《出国任务批件》到旗县或市级组织部门办理政审手续。

  5、提供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白底)。

  6、上述材料齐备后,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和《出国护照微机输入表》即可办理护照和出境证明。

7、我国与对方国家有互免签协议的,办完上述手续即可出国执行公务;无互免签证协议的,还需办理签证手续(见签证须知)。
关闭窗口 』  来源: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    编辑:孙振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