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2日,笔者在“全国公安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乌兰浩特市公安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这在全区仅有四家公安局,而在全国仅有100个公安局获此殊荣。这是乌市公安局继“全国优秀公安局”、“全国人民满意公安员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等至高荣誉后的又一殊荣,仅去年一年,市公安局就摘得十项国家及自治区级荣誉,并且1名民警受到联合国的表彰,4名民警被公安厅荣记个人二等功,20名民警被荣记个人三等功,去年,公安厅长赵黎平在视察市公安局时指出:“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集体,内蒙古公安系统因为有了乌兰浩特市公安局,而增加了不少光彩,使我们在全国公安系统有一席之地。”
几年来,市公安局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总要求,以执法考评为重要抓手,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注重程序控制,实施精确管理,使全局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实现了全面提高。全局民警执法思想明显立正、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大幅提升、执法质量明显提高,2001-2006年市公安局局连续6年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取得了“六连冠”的佳绩,还被自治区政府授予“全区首届行政执法标兵单位”称号,2006年市公安局以97.54的分数名列全盟旗县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第一名。
乌市公安局始终把执法视为“生命线工程”、“一把手工程”,确立公安法制工作的权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行案件五级负责制,实行办案民警、办案单位领导、法制大队、分管法制副局长、责任局长(副局长)五级把关。市公安局多管齐下,多策并举,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公安执法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先后制定完善了《乌兰浩特市公安局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责任制》28等项规章制度,民警们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从出警、立案、调查、侦察、结案都有具体规范化的要求及责任追究办法,因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强化外部执法监督方面,市公安局局聘请了16名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和120名执法执纪义务监督员,坚持了“一警二联”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市公安局“一警二联”的做法受到盟市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尤仁的充分肯定。
成绩的取得绝非偶然,正如市公安局王皎局长所说:“这一殊荣的取得得益于党委、政府的支持、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社会各界的配合、全体民警的付出和奉献,今天的成绩来之不易,我们一定要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