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0日召开的兴安盟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年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的工作重点。兴安盟行署副盟长崔文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今年,兴安盟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一是积极开展把兴安盟蒙古族聚居贫困地区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范围以及重点扶持的推进工作;二是继续抓好“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的争取工作,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三是抓好“十一五”期间民贸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争取让更多的大企业进入民贸企业行列,享受民族优惠政策;四是做好申请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五是深入开展以《宗教事务条例》为核心内容的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为了推进蒙古族聚居地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大力发展民族体育事业,今年要突出搞好蒙古族聚居区贫困状况调研、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情况的调研、学习使用蒙古语文情况的调研、城市民族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调研、“十一五”期间“兴边富民行动”基础工作的调研、全盟宗教情况的调研。举办好成吉思汗庙祭殿仪式、王爷庙开光仪式、葛根庙大雄宝殿开光仪式、兴安盟翻译中心挂匾仪式。组织开展好“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中国民族体育运动会”的参展、参赛项目的筹备工作。同时,高质量地完成《兴安盟民族宗教志》《中国少数民族古籍·内蒙古卷·兴安盟分卷》的出版工作。
副盟长崔文军在讲话时强调,在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要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增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在加快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中,要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民族体育事业,丰富各族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同时,通过全盟民族体育运动会,充分展现兴安风采,促进各民族间的和睦相处。在开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中,要克服“无用论”“得不偿失论”等错误认识,反对一切忽视、轻视、歧视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现象。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