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社集体经济 建设和谐新农村——访巴彦淖尔市人大代表杨海明
内蒙古新闻网 2007-04-02 12:04 

  “由于中央和地方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农民的生活好了,用老百姓的话讲,种地不收税,看病不算贵,就业有岗位,困难有救济。但是,农村的发展只依靠政府是不行的,还需要村社集体经济的投入。”磴口县补隆淖办事处主任杨海明代表说。


  “加强村社集体经济建设,符合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杨海明代表根据实际情况谈了自身体会:“据我观察,一般情况下,凡是有村社集体经济的村,由于有可支配的资金,村里可以更多地为村民办事,这样,村社干部和群众工作生产的积极性会更高,村社更具有凝聚力,在村社内部更容易营造和谐的气氛。”


  在如何建设村社集体经济方面,杨海明代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村社集体经济建设关键是钱从哪来。我认为,通过村里出资、社会资助、各级财政投入、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服务行业等方法,多方筹集资金,应该可以使村社集体经济初步发展起来。这样,就可以解决一部分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问题。如果资金充裕,修路、建设村社文化体育设施等工作的钱都可以从集体经济中出,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还为他们办了实事。”

关闭窗口 』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作者:石宇   编辑:孙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