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 伟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去年工作情况
200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牢固树立“保障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遵照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对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紧紧抓住审判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狠抓各项制度与机制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全力推进基层基础和物质装备建设,努力实现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目标,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全市法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实践,努力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839件,同比下降11%;审结17151件,结案率96.2%,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标的额5.8亿元。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747件,同比下降12%;审结1651件,结案率94.5%,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标的额2.1亿元。
——依法惩罚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认真实施构建“平安巴彦淖尔”战略部署,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及时贯彻全国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把“宽严相济、保障人权”政策落实到刑事审判过程。全年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774件,审结759件,结案率98.1%;其中,中院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115件,审结111件,结案率96.5%。
积极配合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和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改革,坚决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刑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2006年,我院判处死刑的人数明显减少。
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以及诈骗、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年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罪犯99人,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维护了社会稳定。罪犯张某于2005年2月18日晚,为偿还赌债产生抢劫之念,拦乘出租车后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出租车司机财物,又驾车反复辗压女司机致死,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我院依法判处其死刑。
依法惩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审审结此类案件 5件,判处7人。罪犯李某从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以美国奥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席执行官等虚假身份,与国内十家企业签订多份大额融资合同,骗取立项费56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我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一审审结该类案件21件,判处28人,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此外,中院还依法审理了新刑法实施后我市首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打击了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
——依法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针对社会转型时期新型、复杂矛盾和群体性纠纷明显增多的现实,全市法院从保障发展、促进和谐的高度出发,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目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全年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1757件,审结11412件,结案率97.1%,标的额3.9亿元;其中,中院受理764件,审结699件,结案率91.5%,标的额1.6亿元。
高度重视涉农涉牧案件的审判,坚持立案、审理优先的原则,审结土地草牧场承包、流转等农村合同纠纷410件,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120件。杭锦后旗胡某与张某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4件系列案,二审受理时已临近春播,双方矛盾更趋激化,我院仅用18天就审结此案,判决后又对双方当事人做了细致的解释和说服工作,最终使判决得到及时履行;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共审结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等纠纷案件2515件。通过审判,依法保护诚信、合法的民事活动,制裁欺诈、违约等违法民事行为,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建设。
认真审理经济发展中引发的案件,及时消除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审结企业改制、商业流通、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6009件。某矿业公司因采矿爆破作业导致邻村部分居民房屋损坏,经法院多次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调解,既制裁了违法行为,又支持了企业正常发展;积极开展金融案件专项审判,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仅中院就审理该类案件45件,涉及金融债权1.2亿元;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结商标、域名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4件,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审理各类涉及民营企业的纠纷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制度,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化解民事矛盾纠纷。在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5120件,调解率47.5%,经调解当事人自愿撤诉的占20.3%,调解撤诉率达到67.8%,高于全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
——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加强,行政争议案件逐年增多,行政审判领域随之扩展。全市法院从促进和谐的官民关系出发,坚持“协调和平衡”的理念,妥善处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全年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266件,审结263件,结案率98.9%;其中,中院受理了86件,审结84件,结案率97.7%。经过依法审理,全市法院一、二审共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32件,维持、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49件。
积极探索行政争议的协调解决机制,通过协调,一审原告自愿撤诉74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38.3%。王某等三人与某规划局、建委规划许可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因规划许可加盖楼层矛盾激烈,媒体争相报道,经我院反复协调,被告改变了规划许可行为,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全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指定管辖制度,中院异地指定管辖行政案件10件,占全区总数的32.2%,既减轻了基层法院的审判压力,又保证了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中院还积极配合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培训公务员近千人,对工商、交通、气象、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专项培训。
——强力推进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上半年集中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通过合理调配执行力量,摸清积案底数,逐案分析原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五查一控一限一搜一审”等多项措施,共清理历年执行积案408件,占旧存积案的88%,标的额4472.6万元。
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全市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去年初,市委政法委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5月,又批转了我院党组《关于建立执行工作协助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和机制上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2006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184件,执结3882件,结案率92.8%,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标的额1.7亿元。两级法院严格控制“债权凭证”的发放,发放“债权凭证”案件占执结案件总数的比例均低于10%。依法制裁恶意逃债的被申请执行人,判处3人刑罚。
——加大审判监督力度,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为有效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维护公平正义,全市法院进一步疏通申诉、申请再审渠道,加大了对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全年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70件,审结368件,结案率99.5%;其中,中院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33件,审结231件,结案率99.1%。通过审查,全市法院提起再审案件181件,审结165件,结案率90.8%,同比上升20.5个百分点;其中,中院提起再审案件102件,加上旧存的43件,共145件,审结130件,结案率89.6%,同比上升21.6个百分点。
针对再审案件效率不高、个别案件多年缠诉不止的状况,中院采取提效增速保质等多项措施,对2003年至2005年的旧存案件进行了彻底清查,除1件正在委托审计鉴定中外,其余已全部审结,使一批多年上访、缠诉的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正确处理维护既判力与依法纠错的关系,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对正确的裁判坚决予以维持。全年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案件34件;对申诉、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的,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一年来,为了进一步提高履行审判职责的能力,市中院不断改进和完善强化审判管理的各项措施,指导基层法院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落实审判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权力运行。在2005年出台较多审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2006年重点推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在运行中不断加以完善,促进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高,为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以《关于审判权划分和运行程序的规定》为各项审判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审判权介入和行使的途径、方式,使审判权的运行更加明晰和规范;二是借助局域网的平台进行审判流程与案件信息管理,实现了随时查阅案件基本信息,跟踪监控审判主要环节,统计数据自动生成,管理效果明显增强,审判效率随之提高,一、二审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分别缩短32天和8天;三是严格遵循《关于规范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意见》的规定,适当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去年中院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了2.7个百分点;四是严格执行《案件评查办法(试行)》,共评查案件718件,对评查结果实行定期通报,使案件在审理程序、裁判文书、卷宗装订等方面有了显著改观;五是制定了《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案件管理暂行规定》,购置了摇珠机并起草了《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摇珠选定机构暂行办法》,统一了全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案件的办理工作,增强了委托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关心群众司法需求,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全市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诉讼困难入手,努力满足他们的司法需求。一是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各基层法院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在法庭所在地之外设立固定的巡回审理点,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一批案件做到了就地审理、即时调解、适时宣判。二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达到71.2%。三是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切实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全市法院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32.2万元,依法为31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四是进一步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上下级法院的职责,避免互相推诿或重复审查。经过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涉诉信访的总量大幅度下降。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239件(次),同比下降60.9个百分点;其中,中院处理来信来访134件(次),同比下降73.1个百分点。
(二)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综合素质,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为了有效解决我市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走通过内部挖潜、优化结构和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法官综合素质与法院整体司法水平的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
——深入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年初,针对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不够强,以致在一些案件的处理上不注意把握社会效果,甚至造成工作失误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规范行为”专项教育活动,查找了问题,挖掘了根源,汲取了教训,提高了认识。按照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下半年以来,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市委高度重视这次教育活动,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并指导我院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会,促进了该项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学习教育,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历史背景、“五个方面”内容等有了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我国传统的封建法治理念以及“左”的法治理念和笼统的现代法治理念之间的区别也有了较明确的认识。
——提高政治待遇,优化队伍结构。为了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市委及相关主管部门加大了解决法院系统干部职级待遇的工作力度,将中院3名德才兼备的科级干部和1名工作实绩突出的基层法院副院长提任为中院副处级审判员;在市委政法委和组织部的关心、支持下,及时配齐了2个刑事审判庭的副职,近期又从审判、执行和法警等一线工作人员中提任了4名正科级、12名副科级干部;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42人为中院审判员,提高了干部的政治待遇,优化了审判队伍的结构。为切实加强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中院面向社会考试聘用了9名司法警察,缓解了司法警力不足的问题。
——加大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力度,提高文化业务素质。按照各级人大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全市法院采取拓宽培训渠道、给予物质资助等措施强化教育培训,重点实施了“二三五工程”。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已达到95.2%(含取得专项培训合格证人员),未达到本科学历的24名法官中,不满45岁的18人正在读后期本科,45岁以上的6人将参加自治区高院组织的专项培训。2006年,全市法院有7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派出98名法官到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参加业务学习培训;中院组织全市法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为期3天的集中面授,组织全市法警进行了为期15天的业务技能培训。
——加强队伍的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廉洁。司法腐败是司法公正的最大敌人。为了有效预防司法腐败,保持司法廉洁,按照中纪委关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要求,一是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进一步明确各层级领导干部的职责,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管理。二是以《法官行为规范》为法官的基本行为准则,以《关于规范执行工作人员的八条禁止性规定》为执行人员的行为底线,狠抓各项规范的落实,以制度约束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三是为了落实审判、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审判(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违法办案和办案差错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责任承担的方式等,使审判(执行)工作的责任追究有了操作性更强的依据。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人。
(三)全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法院的物质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根据自治区高院的要求,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去年我们重点抓了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抓住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家对西部地区加大扶持力度的良好机遇,中院指导基层法院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审判法庭的改建、扩建和重建工作。继临河区、杭锦后旗、乌拉特后旗法院新建审判办公大楼投入使用之后,2006年,五原县、乌拉特中旗法院新的审判办公大楼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乌拉特前旗、磴口县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已经审批立项,正在进行前期筹备工作;中院新的审判办公大楼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也在积极进行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2005年全市整合法庭资源、科学规化人民法庭设置的基础上,去年已有13个法庭按标准建成,占法庭总数的50%,今年将全部完成法庭建设任务。为解决法庭数量减少后的便民利民问题,新建法庭按照“巡回方式+现代化手段”的思路和“设置中心法庭,辐射周边地区”的新型法庭建设模式,正在逐步配备适合巡回办案的车辆、微机、传真机、打印机等智能化办公办案设备。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自治区高院提出的“整体推进,全面覆盖”的思路,经过两年的艰苦努力,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高起点、跨越式发展。截至2006年底,全市法院法官微机配备率达到80%以上,全部完成局域网建设,实现了中院与各基层法院的联网,今年上半年将完成三级法院广域联网。全市法院局域网建设总量增长了7倍,计算机数量增加了5倍,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年来,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重点工作部署、重要案件审理情况等。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1次,书面汇报全市执行工作开展情况1次;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转办案件21件,均已书面回复,交办、督办案件13件,审结刑事一审1件,提起再审6件,正在审查再审4件,正在执行2件;全市法院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15人(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78(次),邀请37名人大代表旁听案件8件;《监督法》颁布后,全市法院组织广大法官认真学习了这部重要的法律,中院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贺永华主任在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所做的《监督法辅导讲座》,使法官进一步了解了人大监督的法定性和程序性,增强了法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总之,过去的一年,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关心、重视、支持下,经过全市两级法院和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基本实现了"上台阶、上水平"的工作目标,呈现出全新的发展态势。在此,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机关、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在许多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情况下,新的问题又摆在了我们面前。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能力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当前,大量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转化为具体的诉讼问题,面对越来越多的新型、复杂和群体性诉讼案件,我们思想准备不足,深入研究不够,依法妥善处理的办法不多,有的案件质量不高,有的案结事未了;二是有的法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不准确,裁判说理不透彻,影响着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三是个别法官不能守住居中裁判地位,偏听偏信,司法行为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文明,致使一些当事人对裁判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四是中院对下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不够,致使有些案件司法尺度、裁判标准尚不统一;五是中院基础建设和物质装备落后、办公办案条件简陋,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紧缺,基层法庭装备配备困难,影响着整体工作的推进;六是个别法律规定及司法政策的变化,特别是死刑政策的调整与传统的公平观念有较大距离,有些群众难以理解和接受,在个别案件上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向法院施加影响,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环境,客观上也干扰了正常的机关工作和社会秩序。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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