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如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06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在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改革呈现出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保障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所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开展了各项法律监督工作。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市委、自治区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6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858人,提起公诉950人。同比分别上升8.4%和8.7%。
——突出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针对全市社会治安形势,与公安机关配合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和重点整治,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确保我市治安秩序平稳。办案中,积极推行刑事诉讼办案流程,坚持重大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
——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决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不断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了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化解和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06年临河区检察院和磴口县检察院被授予自治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磴口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乌拉特前旗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乌拉特后旗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五原县检察院监所科、市院公诉处被授予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同时,高度重视检察环节中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群众的控告申诉、来信来访和涉法上访,实行首办责任制、预约接待制和检察长接待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受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耐心提供法律咨询,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赔偿案件线索209件,全部予以办理或分流转办,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两级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把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行和发挥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和特侦队的作用,以点带面,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狠抓案件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22件31人。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含大要案9件15人,大要案人数占立案总人数的48.4%。所立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其中11件16人已作有罪判决。移送审查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800余万元。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件11人,侦终并移送起诉5件8人,提起公诉5件8人,法院已下判3件6人,全部作有罪判决,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集中力量查办了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11件,其中50万元以上的2件;查处党政机关2件2人、司法机关1件1人、行政执法机关4件5人(其中税务系统3件4人,工商系统1件1人)。如乌拉特前旗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旗林业局院XX等5人犯罪案件,该案共涉及到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受贿罪、伪证罪、包庇罪5个罪名,使我市查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突出查办了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在侦查中严审细查,先后查办重点行业、领域贪污贿赂窝案串案9件14人。如乌拉特前旗检察院查办了国税系统案件2件3人。在对该旗院XX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后,又相继查出了其余4人的犯罪事实,并进行了立案侦查;五原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农电系统案件2件2人;杭后检察院立案侦查了医疗卫生系统窝案、串案1件2人;市院反贪局立案侦查了民政系统案件2件2人,对自治区院交办的鄂尔多斯市计生委朱XX等人进行了立案侦查。
——创新和规范了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按照“围绕法律监督,围绕职务,围绕犯罪”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加强了社会预防网络建设,全市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成员由121个发展到现在的143个。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预防单位预防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加强了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7项,涉及建设资金60多亿元,有的预防项目还在进行中。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了警示教育,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形成了“党委领导,检察院牵头,社会参与”的大预防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了廉政建设。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结合政法机关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规范检察机关自身执法行为的同时,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切实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
——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进一步加强。在刑事诉讼监督中,着重解决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监督的问题,采取案前监督、案中监督、案后监督相结合的有力措施,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2006年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25件,向公安机关发《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5件,公安机关接通知直接立案18件22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3件3人,通知立案2件2人,批准逮捕7件7人,移送起诉11件14人,法院作有罪判决7件8人。侦查监督部门共跟踪监督372件436人,适时介入167件264人。公诉部门共追诉漏犯34人,追诉漏罪24起。向公安机关、法院和有关发案单位发《检察建议》5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的案件1件,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1件,支持抗诉1件,该案支持抗诉后二审法院审结维持原判。该案虽未改判,但检察机关的抗诉起到了震慑犯罪和审判监督的作用,收到了监督实效。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稳步推进。重点监督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裁判不公的案件,全年共受理民行案件126件,立案110件,提请(建议提请)抗诉17件,提出抗诉9件,法院审结案件10件,其中改判5件,撤诉1件,维持4件,通过办案,平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罚执行监督成效显著。加强了对监管机关监管活动的监督,严厉纠防超期羁押,全市已经连续三年为零超押。加强了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监督考察,对看守所不及时报监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被监管机关采纳。对公安机关在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对2002年以来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并进行了医学复检。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建议公安机关投送监狱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进一步加强了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管理,加大了查办监督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去年驻所检察室共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起,积极配合渎检部门对2起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四)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两级院加强了同公安机关配合与协作,建立和完善“打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及时解决涉黑涉恶案件中遇到的问题。
——认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两级院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5件6人,其中国税系统4人,工商部门1人,林业系统1人,现已有5人被作有罪判决,另1人正在审查起诉中。
——集中查办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案件。两级院共立查渎职案件10件15人,其中非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件1人、徇私枉法案3件6人、滥用职权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3件5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2件2人,所立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6件12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的5件10人。
——认真开展了涉检上访等专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排查各类上访案件31件,结案25件,息诉17件。对高检院挂牌督办的4起案件,市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高检院要求,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逐案落实责任。目前这4起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中3件息诉。两级检察院全年共清理非正常上访历史遗留案件12件。
(五)规范办案程序,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加强执法办案流程管理,建立了办案质量预警机制,加强了对侦结率、撤案率、不诉率和无罪判决率的监控。市院加大了对下指导力度,认真组织案件复查。积极推行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卡”、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对办案活动的内外部监督制约,确保案件质量。经过努力,全市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有了很大转变,办案质量意识增强,整体办案质量也有了稳步提高,批捕准确率达到了99.9%,起诉准确率已经连续三年保持100%的好成绩。自侦案件呈现“三升一降”的特点,即初查成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同比全部上升,撤案率明显下降。全市未发现超期办案、违法办案和办案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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