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6月份工资的发放到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编办、监察局、人事局联合发文,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情况每半年在其单位张榜公布一次,现已开始公示,如有不实之处,可拨打电话6952203、6957970进行举报。这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为了贯彻呼和浩特市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市本级预算单位虚领、冒领工资现象的发生,在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改变市本级统发工资单位工资发放方式的通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编办、监察局、人事局联合发文,明确虚领、冒领工资现象一经查实,市编办可取消其单位相应数量的人员编制,人事部门停止其工资调整,财政部门核减其单位公用经费,监察部门对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依规进行处理。
工资发放方式改变后,发放具体程序为:预算单位要在每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下月人员变动情况报送财政局业务科;财政局业务科在每月25日前将所分管预算单位工资款项下达拨款通知到国库科,国库科和国库支付中心及时通知到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前将工资划拨到所属下级预算单位;各级预算单位必须在每月5日前向集中支付中心下达支付令;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单位的工资表后,当日办理付款手续,将单位实发工资款项划转到代发工资银行专户;代发工资银行在收到单位的工资款后,要及时将工资款分别划入职工个人工资账户,并向预算单位提供职工工资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