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15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抓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处权钱交易案件力度。
5月30日,中共中央纪委颁布了《规定》,6月8日,对贯彻实施《规定》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按照《规定》要求,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近期将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党员,在6月30日前,要主动说明问题,争取从宽处理;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说清的问题,做好在规定期限内说清问题人员的从宽处理工作;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拒不纠正或在《规定》发布后继续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自治区纪委将于6月底7月初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学习贯彻《规定》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