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城镇化,是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推进城镇化摆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抓。各级各部门要牢牢树立抓城镇化就是抓生产力、抓新型工业化、抓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思想,切实把城镇化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重大战略任务和“十一五”发展的重要内容,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各级领导干部要适应形势要求,学习新知识、树立新观念,提高领导城镇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把懂城市规划管理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
要进一步强化城镇规划的先导作用。要树立“完善科学的规划是最大的节约和效益”的观念,把规划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纲领和依据。制定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使规划更加符合规律,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要强调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一经确定,就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防止因人而变。规划要同吸纳人口转移、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功能、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城镇发展定位、功能区分,在突出特色、丰富内涵、提升品位和现代化程度上下功夫。要立足长远,处理好“变”与“不变”的关系,城镇改扩建中,要确保建一个是一个,改一片成一片。
要因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认识和把握城镇化的特点和规律,以改革为动力,破除一切体制障碍,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镇化发展新机制。要按照先进理念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要继续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参与、多渠道筹资的城市建设体制。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适应生产力布局和城镇化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行政区划,搞好撤乡并镇工作。积极推进城镇管理体制创新,强化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在城镇化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城镇管理效能。要建立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户籍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项制度,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关注弱势群体,搞好帮贫济困。要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的补偿和安置问题。
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城镇化涉及各个领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自治区的政策措施。要制定反映城镇化发展速度和水平的统计、监督办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了解情况、推进工作、推广经验,积极解决存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