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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赛罕
企业想称“内蒙古”须备四个硬条件
内蒙古新闻网 2006-03-27 09:44 

  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登记门槛降低了,可如果想在企业名称前冠以“内蒙古”行政区划却开始变得不那么容易了。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今后凡冠以“内蒙古”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必须具备四大“硬件”。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企业登记管理政策的不断放宽,冠以“内蒙古”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数量逐年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企业的要求,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登记量的不断增大,给企业名称管理资源造成了一定的浪费,更影响了当场登记规定的落实,使企业感到不便。

  工商部门规定,凡是企业名称登记冠以“内蒙古”行政区划的,首先必须具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具备法人资格;从事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特种行业还须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据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硬性条件的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自治区对外形象,特别是对驰名、著名商标可实施有效保护,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关闭窗口 』    编辑:涛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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