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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内蒙古新闻网 2006-03-29 08:24 

  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田雨)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基于此,新华社受权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

  《意见》指出,要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外出打工,家里的承包地怎么办?《意见》规定,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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