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七届十二次全会将加大和谐社会建设力度确定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这是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我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地把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今年以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承接了“十五”大好来势。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776亿元,同比增长18.2%。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为了进一步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积极促进社会和谐,有效化解各类矛盾,更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这对于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广泛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进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加大和谐社会建设力度,要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扎扎实实为民办事。要千方百计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就业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增长、就业增长机制,加强就业服务和指导,提高社会成员的就业和创业能力。落实各项涉农涉牧补贴,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制,推进社会分配体制改革。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障向农村牧区延伸。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全面落实自治区对零就业家庭和大学贫困新生做出的两项承诺,兑现40万农村牧区特困人口的补助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过程中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
加大和谐社会建设力度,还要畅通民主渠道,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改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要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加强农村牧区和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和谐内蒙古是全区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追求,需要2300万草原儿女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让我们同心同德,齐心协力,积极投身到建设和谐内蒙古的宏伟大业中来,为建设一个更加和谐、更加温暖、更加富裕、更加繁荣的美好内蒙古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