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的“两个确保”(确保考上大学的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确保每个大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辍学)上不难看出政府对贫困大学生受教育问题的关注度。2006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更是把解决贫困生的困难列为“为困难群众办的六件实事之一”。2006年8月份,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全面启动后,我区的助学贷款有了明显进步。但实际发放效果还远没有达到教育部“不让一个贫困生失学”的目的。仔细分析助学贷款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方面,可以发现助学贷款难贷,其中既有学生方面的原因,也有银行方面的原因,还有贷款制度方面的原因。
区情背景:
我区现有35所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20多万,其中贫困大学生5万多人,助学贷款需求很大。目前只有30%左右的贫困学生享受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帮助,还有近4万贫困学生因额度有限陷入窘境。
政策背景:
自199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以来,全国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2004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市中心支行和银监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将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补充,学籍地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措并举。
事实上,助学贷款作为一个由学生申请贷款、学校审批、银行贷款、学生还贷的行为组合成的链条,运行不畅的症结可能会出在任何一环上,而学生、学校、银行作为三方当事人,在其中履行着怎样的责任呢?
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001级学生刘峰是名特困生,新入学时他就申请到了“国家西部开发助学金”。他感到自己很“幸运”:“听说各高校中,平均每5个学生中只有1人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难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各商业银行对开办这项业务顾虑多,担心无担保的贷款收不回来,特别是基层信贷机构,信贷的发放和回收与切身利益直接挂钩。成本大,经济效益低,风险高,几方面原因使得商业银行对助学贷款业务缺乏积极性。
高校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普遍缺乏积极性。2004年,我区助学贷款业务启动后,截止到2005年底银行仅为11所高校的5352名学生发放助学贷款3255.5万元,满足率仅为28.8%。
“我们2006级的新生全部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内蒙古医学院学生处的辛处长说。2005年内蒙医学院有近700人通过贷款申请,只有88人贷到助学贷款。今年国家针对商业银行助学贷款发放难问题,提出所有省属高校没有助学贷款银行或贷不上款的,一律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困扰高校的助学贷款问题似乎有了求解。
而目前助学贷款发放主要有三种形式:商业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从2005年8月到2006年10月,商业银行贷款和生源地财政贴息贷款两项合计覆盖学生11243人,发放贷款总额7464万元。
政策链接: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制定并下发《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在全区推广。2006年2月由自治区政府批转各地执行。该办法的新意在于:除由地方财政对生源地助学贷款予以贴息外,还按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15%给经办金融机构以必要的风险补偿。
学校是一个中介。在助学贷款这件事中学校的责任更多的时候看起来像个中介,内蒙古师范大学助学贷款中心的包老师说:“学校在原来的助学贷款中主要起一个把关作用。”但现在不一样了。
从2006年开始,学校在助学贷款中的角色由“把关人”变成了风险金承担人。这是内蒙古分行设立“止损点”分解信贷风险以后开始的。
自此,督促贷款学生还贷就变成了学校的另一项重要工作。
“学校每年都有近30%贷款的学生拖欠学费。这些学费本来就给学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而银行贷款的风险金就更增加了学校的经济压力。为了督促学生还债,我们只有扣发贷款学生的毕业证。找工作需要就给他们复印件。这也是无奈之举。学校掌握的唯一筹码就是学位证和毕业证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包老师说。
内蒙古师范大学2002级有900多人贷款,现在已经还款一半以上,还款的同学都顺利地拿到了毕业证。而扣发毕业证给学生找工作也带来了麻烦,但目前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小莫同学今年毕业,找了份工作,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600,转正后1200元。她开始盘算自己的经济状况,生活开销,房租,乱七八糟的费用除去之外,她要用好几年才能还完6000元的贷款。
媒体链接:
2006年8月,中国银行杭州杭海路支行起诉浙江大学4名毕业生,要求归还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以救助的形式出现,其收受双方却不得不以对簿公堂的结局收场,尴尬的应该不仅仅是当事双方。
2006年8月,北京发布助学贷款诚信“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布了4名欠款的中国石油大学毕业生真实身份。紧接着,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在媒体上对国家助学逾期贷款债务进行催收,涉及至少4所高校的263名毕业生。
2006年,全国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自治区教育厅助学贷款中心王有名处长称:“现行的贷款还款方式是毕业后6年,周期较长,按照银行的结算方式,只要学生有一次还贷迟延就会造成银行结算上呆坏账显示,所以自从国家规定商业银行助学贷款开办以来,银行和学校、学生的矛盾一直难以调解。另外,商业银行出于成本核算的考虑也不愿意实施助学贷款。特别是有学生毕业后由于就业、流动等原因不能及时偿还贷款,给银行结算造成困难,也给学校造成压力。这也是近几年我区助学贷款发放不利的主要原因。但大多数毕业后找到工作的同学,还是能及时还款的。从去年起我们也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学生的还款诚信意识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
随着我区高等教育的普及,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进入包括民办高校在内的大学学习,这是提高全民素质的一条根本途径。而近4万名贫困生面临高校教育费用负担的情况,决定了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项政策性贷款制度,必将长期存在。困此必须根据国家助学贷款难产生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地解决策略,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安全有效地运作。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助学贷款的程序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大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