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消费者刘某,拿到了因面包发霉变质而获得商家的10倍赔偿。
7月15日,消费者刘某到薛家湾某超市购买了一袋面包,回去打开后发现已发霉变质,于是回到超市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但经营者声称只给刘某退还购货款3元。双方协调未果,刘某向旗12315消费者举报中心投诉。该中心执法人员耐心向经营者讲解有关法律知识:经营者销售过期、变质商品属欺诈消费者行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所受损失,赔偿金额为货款的1倍。超市经营者诚恳地接受了调解,把同一批次的面包立即下柜,并向消费者刘某赔礼道歉,赔偿了刘某10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