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结婚、离婚手续
一、审批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⒉ 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
二、审批程序
⒈申请人持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⒉民政部门审查;
⒊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
三、资格条件
(一)婚姻登记:
⒈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⒉男女双方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提供材料
⒈结婚: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⒉离婚: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结婚登记当日办结;离婚登记当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
《结婚证》,每对9元;《离婚证》,每对9元。
结婚登记程序
( 一 ) 结婚登记可在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任何一方办理 , 结婚登记当事人男方必须年 满 22 周岁 , 女方必须年满 20 周岁;
( 二 ) 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 三 ) 必须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并要求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出生年月日与户口簿上的相应栏登记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到本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更正,并要加盖派出所的公章;
( 四 ) 如无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方可前来办理结婚登记。临时身份证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派出 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能代替身份证;
( 五 ) 携带三张二寸免冠合影彩照
离婚登记程序
( 一 ) 离婚当事人必须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登记可在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任何一方办理;
( 二 ) 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 三 ) 必须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并要求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出生 年月日与户口簿上的相应栏登记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到本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更正,并要加盖派出所的公章;
( 四 ) 如无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方可前来办理离婚登记。临时身份证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但是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能代替身份证;
( 五 ) 必须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各两张 一寸的登记照,黑白、彩色均可。(采写人: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