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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事时限
www.nmgnews.com.cn   2007-07-24 15:17   【打印本页】  【字体:  】 

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事时限:

1、贷款初审

  贷款银行接到职工借款申请,对于携带证件齐全的职工,在当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于准予贷款的职工,发放借款所需的合同和表格。

2、贷款审批

  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后,贷款银行在8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3、抵押登记

  各区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接到职工办理抵押登记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抵押登记手续。

4、保险

  贷款银行接到借款人办理保险申请,当日办完保险手续。

5、资料报送

  借款人办完抵押手续、保险手续后,市内六区的贷款银行2个工作日(新四区、塘汉大、五县3个工作日)内将借款资料报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分行房地产信贷部2个工作日内将借款资料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6、审判划款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个工作日内审批划款。

7、资金划拨

  分行房地产信贷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到贷款银行,贷款银行2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办理划款手续。

关闭此页来源:北方网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