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陷阱————补偿过少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过少,是指产权人得到的补偿价格过低或产权补偿过少的陷阱。由于拆迁是政府行为,被拆迁户通常抱着政府要拆没办法的想法,而且不熟悉有关法律,最终在讨价还价时难免吃亏。
点评:
其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拆迁房屋时,拆迁公司应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经拆迁主管部门(市房管局)鉴证后生效。
由此可见,拆迁补偿属于商业行为。拆迁公司为了压低拆迁补偿,常采取下列手段:
1、采取产权调换时,不按使用面积,而按居住面积安置;
2、异地安置,在原居住面积50%的最高限内尽量压低;拆除层高不少于1.5米、层底净空不少于2.2米的阁楼不按面积的60%计算;
3、采取作价补偿时,因为作价补偿额等于重置价格减去成新结算,所以他们尽量压低重置价格,抬高成新结算。
防陷绝招:
怎样避免拆迁补偿过少呢?被拆迁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据理力争,争取合法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