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按照自治区局《关于下达2008年第一季度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有关质检机构对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果蔬类罐头、禽肉水产罐头、粉条、食用植物油、豆腐、肉干、啤酒、白酒、面包蛋糕、汤圆等12类食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373家企业485种产品,合格342家企业446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2%,比去年同期提高5.5个百分点。
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的有禽肉水产罐头、粉条、啤酒、肉干;果蔬类罐头合格率较低,为76.9%。
二、抽查结果
(一)果蔬类罐头、汤圆产品质量波动较大
共抽查果蔬类罐头11家企业13种产品,合格8家企业1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9%。同比下降了23.1个百分点。不合格的3家企业全部集中在鄂尔多斯市。不合格项目是固形物、食盐、总酸。主要原因是企业制定标准时没有充分考虑市场和消费者口味的需求,食盐含量和固形物指标定的偏高,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本次抽查汤圆5家企业9种产品,合格4家7种,合格率为77.8%。比去年同期下降22.2个百分点。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馅料含量比和净含量平均值。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按标准生产,随意性很强,对产品及标准都不了解,出厂检验工作也未正常进行。
(二)粉条产品质量良好
共抽查粉条29家企业31种产品,全部合格。连续两年的抽查结果表明,粉条产品质量良好,整治效果明显。特别是兴安盟局2005年开始对科右前旗俄体镇粉条加工业的区域性专项整治和帮扶,收到满意效果。
(三)肉干、食用植物油、禽肉水产类罐头产品质量大幅提高
共抽查肉干39家企业45种产品,全部合格,比去年同期提高28.6个百分点。针对我区地方民族特色风干牛肉食品没有统一标准、企业生产不规范、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于2006年11月颁布了《风干牛肉》(DB15/432-2006)自治区地方标准,自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从去年开始连续两年的监督抽查结果表明,通过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和对企业加强巡查、监管,有效规范了我区肉干产品市场企业的生产行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共抽查食用植物油54家企业58种产品,合格52家5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6.6%,比去年同期提高20个百分点。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色泽。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简单,不进行脱色处理,也没有出厂检验设备。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近两年来一直处于波动状态,虽然此次抽查结果较好,但仍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没有取证的要依法严格处理。
共抽查禽肉水产类罐头9家企业18种产品,全部合格。比去年同期提高18.7个百分点。去年的监督抽查反映出个别企业由于企业标准制定不当,设定了正偏差。通过对该企业的帮扶,及时修订了标准,从而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三)豆腐产品质量有所提高
共抽查豆腐27家企业31种产品,合格24家2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3%,比去年同期提高5.7个百分点。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菌落总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的卫生不符合要求,企业灭菌和无菌包装工序控制不严。
(四)面包蛋糕产品质量仍有待提高
共抽查面包蛋糕43家企业58种产品,合格34家4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9.3%。尽管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1.9个百分点,但总体合格率仍然不高,还需加强对面包蛋糕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不合格主要项目是水分指标,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与企业所用生产原料(小麦粉)的品质有关;二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按标准给出的参考值控制水量,致使水分不合格。
三、处理
(一)针对抽查结果和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各盟市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后处理,监督企业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复查。
(二)各盟市局要继续结合贯彻实施《非发酵豆制品》(DB15/434-2006)标准,加强对豆腐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已经实施豆腐集中生产点的地方,决不能放松管理,要经常督促企业在保证生产环境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前期的整治效果。
(三)针对汤圆和果蔬类罐头产品质量下滑严重的问题,各盟市局要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在严格进行后处理的同时,按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凡是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向区局提交现场检查情况报告(每家企业单独报告)。对无证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