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通辽市工商局了解到,自9月1日起,通辽市将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依据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向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依据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两费”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两费”对繁荣集贸市场、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继续征收“两费”,既不利于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也不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在8月28日下午通辽市工商局召开的局务会上,对落实“两费”停征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门于8月21日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工商部门要认真向基层工商部门传达会议精神,立即部署停收“两费”的事宜,对不按规定停收“两费”或变相收取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责任。
据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缴费方式的不同,部分缴年管理费已经缴至年底,但现在并没有出台针对此部分的相关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