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推进新一轮平安通辽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特通告如下:
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二)以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在相对固定的区域内为所欲为、横行不法、欺压百姓、扰乱公共秩序、称霸一方,集多种违法行为于一身的黑恶势力团伙。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批发市场、拍卖市场、矿产开发等行业领域内以暴力、胁迫等违法手段,垄断一方、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团伙。
(四)在农村牧区的家族恶势力、流氓恶势力、村霸、屯霸以及其他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五)受雇他人充当打手,使用胁迫、恐吓、威逼、殴打等手段,代人强行索债、强揽工程、强行交易、收取保护费或敲诈勒索侵害投资者利益,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黑后台”,或者在查处黑恶势力过程中有渎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
(七)其他与涉黑涉恶行为有关的违法犯罪事实。
二、奖励办法及标准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决定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重奖举报者,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提供线索侦破一般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的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对提供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团伙重要犯罪嫌疑人的举报人奖励1万元。
(三)对提供线索侦破重大以上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的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
(四)对提供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重要犯罪嫌疑人的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五)对提供线索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举报人奖励5万元。
(六)对提供线索查出、抓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保护伞”和“黑后台”的举报人奖励人民币6万元。
三、对不愿意公开姓名的举报人,政法机关将严格予以保密,并按举报人确定的方式支付奖励金。
四、政法机关对受威胁的举报人给予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黑恶犯罪组织成员,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七、举报可以采取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举报电话:0475-8258411-8413,邮编028000。
特此通告
通辽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08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