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告知虽已申请但未能取得安全许可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的函》(内安监危化字〔2006〕72号)及《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告》(2005年第10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鑫海石灰石矿等18家虽已申请但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拆除企业生产设施,在2006年9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企业的关闭工作。市公安、国土、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各区政府关闭工作,立即依法吊销被关闭企业各种证照,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和拆除电力设施。关闭工作结束后,市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验收关闭情况。
附件:关闭企业名单
二○○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