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兴安盟发展计划委员会 | | | | | 内蒙古新闻网 2004-08-3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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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制订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盟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编制兴安盟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计划。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的预测、预警、监测和研究;研究提出运用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盟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及投资的办法;组织编制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五)安排全盟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国家拨款建设项目和全盟重大建设基础上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查转报大中型基建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我盟对外开放和横向联合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绘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盟对外开放和横向联合的干长期规划正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全盟经济、技术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引进联合工作;协调和指导全盟外引内联项目的落实;组织协调全盟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盟对外开放和横向联合的调研和信息统计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盟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研究分析国内、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
(八)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开放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盟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委务会议组织、行政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培训、财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督查、老干部、保卫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作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分析,提出调控建议。研究提出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兴安盟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各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盟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措施。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和编制盟基本建设前期计划,制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办法、措施。组织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编制兴安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监测和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检查、监督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制订兴安盟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基础产业发展科 提出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和存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查上报和批准大中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提出专项基金和预算内投资意见。
(五)工业经济发展科 研究制订兴安盟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与建设;负责相关行业按规定需要审批的基本建设基础上的审批工作及限上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研究提出行业总量平衡、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办法措施;研究行业与一产、三产协调发展问题,并提出实施意见。
(六)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盟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编制和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的发展。
(七)经贸流通科 提出兴安盟内外贸发展战略,制订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协商有关部门编制除工业产品以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平衡计划和储备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计划。研究制订兴安盟市场总体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盟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投向,承担全盟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全盟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拟定工商领域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安排盟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
(八)高新技术产业科 提出高新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应的措施办法,管理重大科技成果和产业化资金,组织实施高科技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及高科技产业项目的认定,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要产业技术成套装备的开发,提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分析全盟资金平衡综合平稳和衔接财政、金融计划,参与制订财政金融政策,编报债券发行计划,监督产业投资资金的使用,参与金融证券市场的管理,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办法和措施,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
(九)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兴安盟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编制兴安盟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汇总和编制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提出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做好协调工作。
(十)经济技术协作科 负责全盟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业务联系,组织兴安盟在国内外的招商引资活动,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各部门实施落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规划和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盟利用外资和合资企业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各类经济协作和各种区域性经济活动,组织各种外引内联吗目的落实。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的资格认证工作。 保留兴安盟对外开放办公室,其职能由经济技术协作科承担。
(十一)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对全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十二)兴安盟实施西部大开发战各项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近期工作安排和中长期规划;适时提出阶段性工作口标、重点及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重点项目布局的意见;及时沟通反映上下有关信息及工作动态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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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翰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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