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兴安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 | | | | 内蒙古新闻网 2004-09-04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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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盟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盟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物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与法规、条件,管理全盟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九)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十)统筹规划全盟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
(十一)负责玉办全盟综合性体育比赛和承办参加区内、国内重大比赛;归口管理全盟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归口管理体育外事活动,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业务训练工作。
(十二)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全盟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十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盟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盟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制订兴安盟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十四)负责全盟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业务管理,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
(十五)负责全盟有线电视,卫星地面电视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盟广播电视宣传,对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十七)承办盟行署和自治区文化厅、体育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及党委办公室和纪检组(监察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上下级及机关业务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信息、信访、保密等工作。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各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制订在职人员培训计划,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三)文化科
对全盟群众文化事业单位的发展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比、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引导、协调、督促、检查全盟城市、厂矿、修正事业单位和个体开展的各项社会文化工作;检查指导农村牧区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制定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盟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协调管理文化产业、图书馆、电影、文物事业。
(四)艺术科
研究制定全盟艺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客观存在观管理、指导全盟艺术表演团和乌兰牧骑业务建设;承担组织、协调重大文艺活动,管理节庆演出,礼宾演出及各种汇演、调研等;指导全盟艺术创作与生产。
(五)市场管理科
归口管理文化、电子、体育市场,拟定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市场发展态势,指导市场稽查工作;严格监督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办法的实施。
(六)群众体育科(挂中华体育总会兴安盟体育运动分会牌子)
对全盟学校体育、农牧区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体育及全盟社会体育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民体育健身运动,认真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体育法》的实施。
(七)竞赛训练科
负责参加国家、自治区及协作区的比赛,组织全盟的各项比赛,并负责协助各行业的各项比赛。负责对中级训练层次体育中学的训练工作和各旗县市业余体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培养体育人才,选拔优秀运动员,为自治区、国家输送体育人才。
(八)技术事业科
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广播电视有关技术改革、法规、办法,制定全盟广播电视传输与覆盖和广播电视频率规划,审批、申报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的技术方案,指配审批、早报发射频率、功率,协调、调整系统内的无线电管理。组织编制全盟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播出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全盟广播电视网建设及技术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九)宣传管理科
协助局领导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委有关宣传的方针、政策,制定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方案和指导思想、报道要求。指导、组织、协调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直属两台重大宣传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盟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审核、报批无线、有线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保卫科
制定本系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文化体育活动正常开展和广播电视节目的顺利播出。
(十一)财审科
会同有关科室制订全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贯彻相关经济政策;负责编制各类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专项经费的预决算和分配计划,并对其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履行主管局对文体广电系统下属单位的经济监督职责,即对其年度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执行财经纪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定期或经常审计。
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协助局党组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及系统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监督检查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及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府、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检查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及系统领导及工作人员(包括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并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和提出处理意见。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协助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的领导,制订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教育干部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抓党的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协助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党组(党委)管理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按有关规定参与对党组(党委)管理干部的考核。领导(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及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完成盟纪检委监察局及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党组(或党委)处理日常党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行政编制29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6名(1正:局长1名,5副: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11正1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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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安盟委宣传部
编辑:苏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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